種“仙人掌” 忽悠37億 主犯終審判死刑
發布: 2011-09-28 09:40:27 作者: 潘星宇 張杰 來源: 企業黨建參考報

迄今為止全國最大的非法集資案件、備受關注的安徽亳州“興邦公司”案,經過一審、二審長達一年半的審理,包括董事長吳尚澧在內的39人特大集資詐騙案最終塵埃落定。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就此案作出終審宣判,在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后,維持原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首犯吳尚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維持原一審判處石峰、廖開祥死緩及判處張燕、孫祥云無期徒刑的判決;二審第四被告人王正君犯集資詐騙罪,由原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改判為無期徒刑;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吳斌等3名被告人分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此案其余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決則予以維持。
肇始:“興邦”涉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
興邦公司自1998年9月成立以來,在無任何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推廣種植仙人掌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特定對象非法集資。對此,亳州市委、市政府一直密切關注,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興邦公司的非法集資行為欺騙性強,涉及面廣,危害性大,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壞了經濟發展環境,侵犯了廣大群眾的財產安全,給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大隱患,引起國務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處非辦的意見,安徽省政府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一條和國務院247號令之規定,認定興邦公司高管人員涉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根據這一認定,2008年4月22日,亳州市公安局對興邦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為有效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最大限度地挽回群眾經濟損失,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按照國務院處非辦、安徽省政府和安徽省公安廳及亳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2008年12月15日,亳州市警方對興邦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實施集中抓捕統一行動,查封、查扣了興邦公司相關企業、房產及其他涉案財物。
調查:“興邦”與“尚元”換湯不換藥
據興邦公司總部所在地——亳州市古井鎮居民反映,興邦出事后,興邦公司種植仙人掌的基地遭到附近農民哄搶,但局勢很快被警方控制。據了解,哄搶事件發生在2008年12月15日,僅有少量財物損失,警方很快控制住局面,制止了附近農民的行為。據當地人稱,當時,興邦種植基地和大樓出現了一些民警,還有武警站崗,種植基地大門也被封閉。
就連當地投資戶也搞不清,興邦公司什么時候到上海成立了上海尚元實業有限公司,可以肯定的是時間不會太長,因為2006年還沒人聽說過尚元公司。
此前,在尚元公司網站上,有一張該公司的組織結構圖,據該圖顯示,尚元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是吳尚澧,兩名副董事長分別是石峰和張燕。據興邦公司工作人員稱,興邦公司原先有4位股東,吳尚澧、石峰、張燕是其中3位。“尚元其實就是興邦,不過是換了一個名字。”該工作人員稱。
記者在尚元公司的網站上還看到,該公司自稱至今有十年歷史。而該公司網站一篇《十年發展碩果累累》的文章承認,所謂的尚元公司正是由興邦公司發展而來。據興邦公司內部職工說,“尚元”二字取自吳尚澧與妻子名字中間的字,尚元公司成立于2006年。
記者撥打尚元公司網站公布的公司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但在尚元公司網站公布的10周年發展歷程上多次提到興邦。尚元公司網站公布的原文如下:
1998~1999年,興邦科技公司在三國古城、藥都亳州成立;1999~2000年,公司業務拓展,在全國各地成立分公司;2000~2001年,中央電視臺多次實地采訪公司;2001~2002年,各級領導蒞臨公司考察,引種國家農業部重點推廣項目“米邦塔”食用仙人掌;2002~2003年,興邦模式得到了各級領導和專家充分肯定,榮獲“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2003~2004年,公司從種植向產品研發、銷售迅速發展,被評為“安徽省100強企業”;2004~2005年,“綠色風暴”活動在全國范圍成功開展;興邦公司總部正式遷址古井鎮興邦工業園;2005~2006年,公司長足發展,上海尚元實業(集團)公司正式宣布成立;2006~2007年,公司多個項目全面開花,被授予“中國最具投資潛力民營科技型企業”榮譽稱號;2007~2008年,公司成功進軍海南房地產,邁向國際化,被授予“2007年安徽100家無投訴誠信企業稱號”。
鬧劇:10天前還在海南大搞慶典
2008年12月15日凌晨,包括吳尚澧在內的13名興邦高層落網。但在被抓10天前,吳尚澧和他的高層們在海南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尚元公司10周年慶典,包括海南省某位政協副主席在內的官員參加了該慶典并登臺講話。
同年12月12日,尚元公司的網站發出最后一條總部新聞,題為《科學創新謀發展和諧共贏創偉業》,這篇文章配發了一些圖片,報道了尚元十周年的“盛況”。在這次大會上,吳尚澧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鼓吹尚元公司的偉大,對融資一事卻只字未提。
此外,令亳州市政府工作人員奇怪的是,這么大的一件事情,吳尚澧竟沒有邀請亳州的任何官員。當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向記者講述了一個細節:吳尚澧在亳州發展時,講的是普通話,其到上海發展再回亳州后,卻是滿嘴的港臺普通話。“我一直沒想通,地地道道的亳州人,說普通話還可以理解,怎么出門后卻學起了港臺腔?”
所有人都沒想到,在海南10周年慶典結束10天后,吳尚澧和他的12名高管們涉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被刑拘。
“在其他公司投資回報斷鏈的情況下,吳尚澧能堅持按照承諾返利,說明此人比較重誠信。”亳州的張先生說,吳尚澧出事“讓人出乎意料”。阜陽的任先生原是興邦的忠實投資者,但2年前,他撤回了所有資金。“興邦公司一開始是40%的年投資回報,后來改成30%。”任先生說,早先的投資確實賺了不少錢,但他后來一算就發覺不對勁。“30%的回報,加上工資,生產成本和利潤,除非產生50%以上的利潤。”任先生果斷地撤回了投資。“別看吳尚澧在臺上吹得兇,其實只要冷靜想一下就明白,這樣的公司不倒才怪。”
李某曾是吳尚澧手下的員工,2007年辭職。他說,去年興邦公司已經出現了融資斷鏈的苗頭。“人不錯,比較穩重。”這是李某對吳尚澧的評價,對于吳為何會走到今天,李某說,吳的方向走錯了。據介紹,興邦公司靠融資起家后,不應再把目光盯在種植仙人掌上,而應該在前幾年就停止融資,將賺來的錢投資房地產。“前幾年房地產市場多火爆,如今才在海南搞房地產開發,太遲了。”
處置:涉案財產將按比例返還受害者
興邦集資案受到國家和省市的高度重視,其涉案總額和參與集資人數也為外界廣泛關注。根據法律規定,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不受法律保護,由參與者自己承擔。但為了最大限度保護群眾的財產安全,減少群眾經濟損失,亳州警方讓投資者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進行登記,說明本人的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投資份額。待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政法機關將在市依法處置興邦公司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把凍結、查封、扣押的全部涉案財產變現后,不分區域、不分對象、一律平等,按比例返還參與集資者。
下場:終審定論維持死刑
據二審法院認定,自2000年起至2008年12月,以吳尚澧為首策劃、組織,以機構較為健全、規模龐大的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為依托,以經營投資、產品銷售等合法形式為幌子,以高利返還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進行集資詐騙。其作案手法頻頻翻新,由傳統的養殖業、種植業不斷向房地產、商貿等行業滲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個省、市、自治區4萬余名受害群眾,非法集資數額累計高達37.17億元,目前尚有24.43億元無法返還。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三個罪名。二審法院還將就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0年3月2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就此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并于2011年4月2日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吳尚澧死刑,判處石峰、廖開祥、王正君等3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張燕、孫祥云等2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以20年至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此案進入二審后,安徽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專門成立了專案組,在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下,全體辦案人員僅僅用了一個半月時間,就完成了全案1010冊案卷的閱卷及提訊、補查工作,寫出了長達27.4萬字的審查報告,制作出了詳盡的庭審預案、多媒體示證文件。在審查案件中,承辦人員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對一審判決進行了認真嚴格的審查,經審查發現了原一審在事實、證據、法定量刑情節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依法提出了糾正意見,圓滿完成了二審審查、出庭任務。
39名被告人正在等待法院一審宣判
此案首犯吳尚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