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偽裝”多 高額回報不可信
發布: 2011-10-18 09:38:01 作者: 張學文 來源: 四川日報

四川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談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
《拆穿非法集資公眾還需擦亮眼——四川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談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上)》(本報于10月11日刊登)一文刊登后,引起了讀者的廣泛關注。在就非法集資的特征進行解剖的基礎上,本報再次請來四川省處非辦負責人,針對非法集資的手段進行解析。
案例
非法集資禍害7000余人
2005年,某公安局偵破了一公司的集資詐騙案。該公司采取虛增公司注冊資本、提供虛假擔保、捏造和虛夸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等手段,借助媒體宣傳造勢,以委托租賃及發行體驗卡、貴賓卡、至尊卡、鴻福卡、博頤卡等形式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在有一定積蓄且急于尋找投資渠道的中老年群體中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涉案金額達數億元,受害群眾7000余人。
解剖
非法集資手段多暴利引誘是主打
記者: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手段?
處非辦負責人:一是承諾高額回報。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不法分子往往編造 “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同時,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涉及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領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為騙取社會公眾信任,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同時,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也是一些不法分子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的手段。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最后是利用親情誘騙。這種手段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的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