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難規范是中國“規”與中國“范”互相矛盾造成的
發布: 2011-10-19 11:30:23 作者: 龍傳人 來源: 綠色分銷網

中國政府明文確定的規矩是: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中國實際執行的“范本”是:所有直銷公司在商務部的聲明中,都無“最終”兩字,包括實際執行也只是消費者而已,這就大有文章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也。
因為世界傳銷潛規則的慣例是反對“最終”二字的。如果按照中國政府的規定“最終消費者”來執行,傳銷就真正是死棋了;因為都按照“最終”消費者辦事,又如何貫徹執行得了“先花錢買單當上消費者”,立馬獲得資格好轉身當上“銷售者”而去賺錢呢?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刑法224條傳銷罪里又規定: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看來買單又不可以,還是得要執行443號條例的“最終”消費者概念。
這就造成中國目前必定是各取所需的亂象叢生局面,因為法規里面的規矩,不被全國現實所接受,因此集體用被默認的無聲辦法來否決你明文的規定,大家上上下下都按照不認可的“規”的自編“范”本去實踐,這就失去了法規的尊嚴,也就變相地告知社會:可以各取所需,那么“規范”一詞的真實含義,只有上帝知道。
做不到的規矩擺在那里,只會孕育出藐視法規難以規范!先不明確“規”是什么?是否都尊重實踐了“規”?如果藐視“最終消費者”去單獨的談“規范”,規范得了嗎?您是按照哪個規矩去規范呢???行為的規矩標準都變了樣?還能成什么樣的“方和園”?還可能有什么共識的“秩序”?只好離開國家的規矩去執行各自解釋出來的范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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