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銷人員提供經營、培訓場所者 最高罰50萬元
發布: 2011-10-25 09:16:13 作者: 未知 來源: 大河網

河南省將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以“資本運作”等名義的傳銷行為;
誘騙在校學生、復轉退伍軍人參與傳銷活動的行為
為傳銷人員提供經營、培訓場所者,將受到最高50萬元的罰款。昨天,記者從全省打擊傳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知,如果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聚集、培訓,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今年以來,河南省屢破傳銷大案件,有效地遏制了傳銷在河南省的發展態勢。其中,7月,駐馬店市工商局破獲一起跨省網絡傳銷特大案件,依法凍結當事人違法資金4000萬元。目前,全省工商系統共開展集中行動73次,搗毀傳銷窩點197個。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河南省將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以“資本運作”等名義的傳銷行為,誘騙在校學生、復轉退伍軍人參與傳銷活動的行為,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倉儲、經營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執法機關可以責令出租屋主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聚集、培訓,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