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參與非法集資 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發布: 2012-05-31 10:05:55 作者: 水玲玲 來源: 寧海新聞網

前不久全縣整治民間金融秩序專題工作會議的召開,讓民間金融秩序的話題再次變熱。到底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動?人們常說的非法集資又有哪些表現形式?記者日前帶著這些問題專訪了我縣打擊整治“日日會”專項行動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據悉,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為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等形式。非法集資不僅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更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事實上,“日日會”標會就屬于非法集資活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在此,有關部門提醒參與民間非法集資活動的有關人員及早醒悟,遠離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