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風險驟增 “游資猛虎”如何歸籠?
發布: 2011-12-08 10:22:03 作者: 黃玫 王凱蕾 來源: 中國新聞網

2011年,在市場流動性趨緊的大背景下,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應規范化陽光化。
“地下錢流”的規模究竟有多大?“游資猛虎”會帶來哪些影響?民間借貸該如何納入有效監管?
市場流動性趨緊 “地下錢流”橫行
“剛從同行那里籌到70萬元救急,月息5.8%,讓生產線轉起來再說。”談起民間借貸,在廣州從事家具生產的劉浩感覺很復雜。
劉浩告訴記者,今年從銀行融資很難,他從民間渠道獲得了急需的資金,但是成本很高,年息超過了60%。原材料、人工漲價,融資成本增加,企業賺錢越來越艱難了。
民間借貸并不是新鮮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的時候通常會找小額貸款公司或者行業拆借。今年以來,銀根緊縮讓很多中小企業難以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融資,民間融資規模擴大,成本也“水漲船高”。
據介紹,民間借貸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通過小額貸款公司獲取資金,以珠三角地區為例,有抵押物情況下,貸款月利率為2.5%至3%,無抵押貸款,月利率為6.8%至10%;二是行業之間的拆借,一般常見于大型的交易市場,通過同行介紹或者業務往來,資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資金;三是各種地下錢莊,資金來源復雜,有非法集資的風險。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說,當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應該去找正規金融機構。但是資金趨緊,在市場機制下,商業銀行優勢資源優先向大型國企、實力雄厚的企業傾斜。如果純粹依靠市場機制,小企業較難從銀行融到資金。
隨著社會流動性持續偏緊,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民間融資的主要借款對象。近期由于調控趨緊,房地產商尤其是中小房地產的民間融資需求明顯上升。一家房地產公司為使其開發樓盤按期施工,以月息3分向民間融資8000萬元用于臨時周轉。
2011年,市場流動性趨緊,催生了龐大的民間借貸市場。記者在調研時了解到,當前珠三角地區“地下錢流”已形成相當規模。在此前舉行的第11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多家中小企業負責人反映,在長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灰色融資”行為也并不罕見。
糾紛案件增加 借貸風險驟增
溫州中小企業主“跑路”,鄂爾多斯企業主身亡,民間借貸相關的糾紛案件增加……多種跡象表明,在“游資猛虎”的無序竄動中,民間借貸市場風險驟增。
今年以來,國內部分地區民間借貸市場異常活躍。在少數熱點地區,眾多居民和企業參與其中,高利貸乃至非法集資活動抬頭。部分借貸資金涌向房地產、礦產資源等高利潤行業進行炒作,有的甚至是純粹的金融傳銷,脫離實體經濟,對部分地區的金融穩定造成了一定影響。
同時,“高利貸”居高難下的融資成本,對企業盈利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過度負債容易使企業資金鏈斷裂,產生企業倒閉的連鎖效應。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家眼鏡生產企業以企業主個人名義向典當行借貸50萬元后出現違約,典當行通過法院查封該企業大樓時發現,企業通過民間融資渠道借貸幾千萬元,全部未能按期歸還。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據初步估算,珠三角民間借貸整體規模不大,目前違約情況暫不嚴重,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不大。但也存在部分資金流向國家宏觀調控領域,相關法律糾紛增多,非法集資案件數量上升等問題。如1-9月某市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約四千件,高于2010年全年的數量。
為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級人民法院發出《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對案件受理、借貸利息、司法措施等問題做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各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做好立案受理,因賭博、吸毒形成借貸不予保護;非法集資類的刑事案件,將依法及時審判。
一項調研結果認為,當貨幣政策趨于穩健,正規金融體系信貸供給收緊,民間借貸規模往往隨之增加,且反映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的民間借貸利率走高。隨著年底資金結算的高峰期漸近,風險可能集中暴露,需要引起關注。
建陽光渠道可引“游資猛虎”歸籠
逐利是資本的本性。在負利率以及緊縮貨幣政策下,資金供需不平衡給市場帶來了巨大的套利空間。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主任陸軍說,民間借貸與銀行借貸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套利空間,吸引著巨大的民間資本涌入其中。據了解,2008年,民間借貸的利息一般是銀行利率的2至3倍。而到了2011年,融資難導致民間借貸利率飆升,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是普遍的現象。
專家認為,有需求就有市場,規范民間借貸市場應“疏”不宜“堵”。明確正常民間融資標準,并將其納入“陽光監管”促使“游資猛虎”歸籠后,民間融資也可以成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條的陽光渠道。
一方面,繼續落實各項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稅費負擔重的問題。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近期出臺的“國九條”,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地方政府相機出臺小微企業融資支持政策,減輕企業負擔,建立科學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企業受惠面。
另一方面,要鼓勵民營經濟開辦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豐富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的中小企業外部資金供給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一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有利于形成多層次信貸市場。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應該將這類經批準從事專業放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一般意義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作為專業放貸人對待。
廣東銀監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完善民間融資法規,將其納入到正常的金融監管中,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民間融資機構的組織形式、專業化程度、風險控制技術、監督管理、債務追索及激勵約束機制等,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同時,嚴厲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2011年,在市場流動性趨緊的大背景下,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應規范化陽光化。
“地下錢流”的規模究竟有多大?“游資猛虎”會帶來哪些影響?民間借貸該如何納入有效監管?
市場流動性趨緊 “地下錢流”橫行
“剛從同行那里籌到70萬元救急,月息5.8%,讓生產線轉起來再說。”談起民間借貸,在廣州從事家具生產的劉浩感覺很復雜。
劉浩告訴記者,今年從銀行融資很難,他從民間渠道獲得了急需的資金,但是成本很高,年息超過了60%。原材料、人工漲價,融資成本增加,企業賺錢越來越艱難了。
民間借貸并不是新鮮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的時候通常會找小額貸款公司或者行業拆借。今年以來,銀根緊縮讓很多中小企業難以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融資,民間融資規模擴大,成本也“水漲船高”。
據介紹,民間借貸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通過小額貸款公司獲取資金,以珠三角地區為例,有抵押物情況下,貸款月利率為2.5%至3%,無抵押貸款,月利率為6.8%至10%;二是行業之間的拆借,一般常見于大型的交易市場,通過同行介紹或者業務往來,資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資金;三是各種地下錢莊,資金來源復雜,有非法集資的風險。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說,當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應該去找正規金融機構。但是資金趨緊,在市場機制下,商業銀行優勢資源優先向大型國企、實力雄厚的企業傾斜。如果純粹依靠市場機制,小企業較難從銀行融到資金。
隨著社會流動性持續偏緊,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民間融資的主要借款對象。近期由于調控趨緊,房地產商尤其是中小房地產的民間融資需求明顯上升。一家房地產公司為使其開發樓盤按期施工,以月息3分向民間融資8000萬元用于臨時周轉。
2011年,市場流動性趨緊,催生了龐大的民間借貸市場。記者在調研時了解到,當前珠三角地區“地下錢流”已形成相當規模。在此前舉行的第11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多家中小企業負責人反映,在長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灰色融資”行為也并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