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境外傳銷被騙 想追回損失再次被騙
發布: 2011-12-15 09:21:44 作者: 曾春波 招妙 來源: 正義網

針對當事人投資失敗,一女子利用其急于追回投資損失心理,以可以幫助追回投資損失為名騙取他人人民幣70萬元,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女子李靜雅(化名),是境外具有傳銷性質的某公司在國內的商品直銷員。當事人劉某(女)、曾某(男)是該公司會員,在對該公司投資購買產品中先后認識李靜雅。
2008年5月,劉某發現該公司電話停機,無法聯系,損失了投資款100多萬元。2010年1月份,李靜雅主動聯系劉某,說可以幫助劉某找境外律師打官司追回其損失的投資款,但要50萬元律師費,并承諾2010年2月8日前就能返還投資損失。正憂心如何追回投資損失的劉某信以為真,先后往李靜雅提供的銀行賬號匯入人民幣共50萬元。雖然劉某多次聯系李靜雅,但其以各種理由推搪,一直到當年9月也沒有追回投資損失,劉某知道被騙,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0年6月,李靜雅得知曾某也在急于追討投資損失,于是打電話給曾某,謊稱其已從該公司追回150萬元投資損失,該公司還有三個退款名額,只要十天內先付投資款的10%作保證金,該公司會在2010年7月5日前退回投資款,10月前退回保證金。為追回投資款200萬元,曾某也沒有懷疑,向李靜雅提供的銀行賬號匯入了人民幣20萬元。結果也是一樣,曾某在李靜雅承諾的時間內沒有追回投資損失,只是得到李靜雅各種推搪理由,曾某才幡然醒悟報案。
該案經越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