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 非法集資“坑人”多
發布: 2012-02-02 09:28:41 作者: 張凱 來源: 安青網

時下,非法集資活動表現形式多樣,犯罪分子詐騙的手段不斷翻新,令人防不勝防。近日,埇橋警方就相繼破獲兩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馬某以開發新農村及城區內購買土地進行房屋開發為名,以高利息為餌,非法吸收50余名群眾存款2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某鄉鎮農機站原站長以建設為名,以高息為餌,非法吸收存款150余萬元,受害群眾逾100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
為使廣大群眾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現警方綜合分析近年來偵辦的案件和掌握的線索,總結出以下十幾類非法集資的形式,請市民謹慎防范。
第一大類是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采取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給付回報實物等方式提高儲蓄存款利率或發行股金等非法手段,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
第二大類是不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非法集資形式:一是未經批準擅自開辦儲蓄業務;二是以興辦種植、養植、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等實業為名,承諾高回報進行非法集資;三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代管、代養、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收取保證金;四是以國家在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五是以合作經營、投資入股、入股分紅或加盟為名,承諾回報,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費等;六是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非法集資;七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八是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九是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十是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十一是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認清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投資前,對主體資格、經營能力及集資活動作全面了解,辨明真偽,尤其對那些“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要冷靜分析,切勿輕易相信,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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