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雅芳高管在華行賂案的背后
發布: 2012-02-15 14:07:26 作者: 未知 來源: 聯商網

據華爾街日報消息,負責調查雅芳高管海外行賄案件的美國聯邦檢察官,已向大陪審團遞交了調查證據。相關資料顯示,雅芳雇員于2005年向中國官員和第三方咨詢機構支付了數十萬美元的可疑資金,部分發票記錄為官員禮品。因行賄事件,雅芳近日解雇了全球副董事長、原首席財務長Charles Cramb;去年5月一次性解雇了包括中國區總裁高壽康和首席財務長JimmyBeh在內的四位高管。
這不僅僅是“南桔北枳”那么簡單。十年間,公開的外企在華商業賄賂大案即有:西門子與某些官員及國有銀行主管,沃爾瑪與云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彭木裕,CCI公司與中石油、中海油干部,朗訊與近千人次的官員及電信運營商高管,摩根士丹利與官員,默沙東“假以學術推廣的名義報銷娛樂費”等。
若長期觀察,仔細分析,甚至會覺得外資企業在華行賄這樣的案例很呆板無趣。醒目的是他們的國家《海外反腐敗法》。
中國是個緬懷清官的古老國度,百姓有“清官情結”。從最負盛名的包拯、海瑞,到歷朝如魏國西門豹、西漢趙廣漢、西漢黃霸、唐朝徐有功、唐朝狄仁杰、北宋陳希亮、明朝況鐘、清朝湯斌等清官,均受百姓擁戴。當前企業,尤其是有較大權力尋租空間的產業,與中國部分官員如膠似漆,腐敗滋生。在媒體語境和消費者期望中,連帶或期望外企健康發展而影響“官員廉政”。
客觀追溯,若分主、次責,當事官員或壟斷國企公司主管應該占七成責任。很多場景,逼賂幾乎是順理成章的事,即使中央及各級紀委三令五申“廉政為民”,仍有不少官員鋌而走險,“挾行政權力以令企業”。
以已故香港富豪霍英東為例。霍氏乃著名慈善家,原籍番禺,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卻在1993年至2003年投資廣東南沙的過程中,受盡“地頭蛇”梁柏楠的刁難與勒索,曾有2000多萬元投資款被挪用。期間,梁歷任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書記、廣州市番禺區委書記,2004年東窗事發,后獲刑12年,受賄總額折合人民幣近180萬元。
霍氏“忍氣吞聲”,后在2005年的“全國兩會”上感慨萬千,“我參與內地改革開放事業是義無反顧的,也是‘不走回頭路’的。我已年近八十,還有何求?我只是想借此機會再次提醒一句:市場運作靠法律保障,法律靠信譽支持。”
霍英東尚有此遭遇,可見部分地區政企關系的失衡,如“現官不如現管”等。在美國,治理商業賄賂的措施通常包括反壟斷、公平競爭、輿論監督、法律機制。不必對外企在華行賄有任何失落,也不用同情行賄者、企業,要心平氣和“一視同仁”,共同期待中國反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視企業間公平競爭和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為活力之源,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
愿“雅芳”們自重,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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