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公安局破獲特大“天獅”傳銷案
發布: 2012-07-03 09:34:05 作者: 楊建昆 來源: 四川法制報

6月24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一舉端掉一個特大傳銷犯罪團伙,先后搗毀傳銷窩點9個,抓獲組織成員87人,其中39名傳銷組織骨干被刑拘,其余約500名參與者自行脫離傳銷組織。至此,在峨眉山市盤踞了近三年假借“天獅集團”名義的特大傳銷組織被連根拔除。
一條短信牽大案
今年5月23日,峨眉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內江市東興區公安分局轉來的報警稱:“一名叫吳某的男子發短信給其親戚,說在峨眉被傳銷組織控制,請求解救。”接警后,峨眉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迅速行動,于當日將吳某從城區一出租房屋內解救出來。通過吳某了解到,在峨眉山市范圍內有一個傳銷組織假借“天獅集團”以賣化妝品為名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根據線索,峨眉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組織開展走訪調查,相繼摸清了該傳銷組織三個窩點和一個集中授課點。峨眉山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專題研究,針對傳銷組織打擊難、取證難、組織龐大、人員多,危害大的特點,專門作出部署,從經偵大隊、派出所抽調20余名精干民警組成專案組,迅速對假借“天獅集團”名義的傳銷組織開展秘密偵查。
秘密偵查鎖頭目
專案組民警從外圍入手,對掌握的三個傳銷窩點進行了查處,為不驚動傳銷的上層組織,民警對傳銷參與人員教育后勸離回家。面對無知、輕信、狂熱、固執的已被“洗腦”的傳銷參與人員,專案組民警與其談人生、談理想、談事業,漸漸與傳銷參與人員拉近了距離,一些參與者醒悟過來,主動向專案組反映情況。一條條線索匯聚到專案組,一個組織嚴密、反偵查意識較強的傳銷頭目名單逐漸浮出了水面:假借“天獅集團”名義的傳銷組織有B級頭目(老總)10人、C級頭目(領導)27人、參與傳銷人員約500人。同時,專案組獲取了該組織在峨眉山市的10個“家”(傳銷窩點)和3個授課地點。
由于該傳銷組織結構嚴密、警惕性高、人員分散,一旦抓獲一兩名頭目,其他頭目很有可能潛逃,只有把所有頭目一舉抓獲,才能徹底將該傳銷組織連根拔除。為此,專案組組織力量對掌控的10個窩點和3個授課地點開展了秘密蹲點守候,掌控頭目動向。
6月20日,一條重要情報反映到專案組:該傳銷組織一名C級頭目升為B級,近期可能召開“分享會”并聚餐慶祝。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確認該組織頭目將于6月24日下午在城區一出租房內召開“分享會”,并于當晚在城區某酒店聚餐慶祝。
“滅鼠行動”端團伙
專案組迅速將這一重要情報向局黨委匯報。峨眉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周強,政委楊加明迅速召集全體局黨委專題研究。周強指示:“全警參與、行動迅速、一網打盡!”
這些傳銷組織頭目就像一群老鼠,游走在各個出租屋。為此,警方將整個抓捕行動確定為“滅鼠行動”,制定了周密的“滅鼠行動”抓捕方案。由公安局局長周強任總指揮,政委楊加明任現場指揮長,副局長張招烈、張勇、左正祥、沈小方為副指揮長,從全局調集200余名警力,分為核心抓捕組精確定點抓捕組織頭目、外圍抓捕組全面清查傳銷窩點等兩個大組,下設10個行動小組。各小組按照局黨委的統一部署,迅速潛伏到聚餐點、開會地點以及各傳銷窩點周圍,密切掌控傳銷組織的活動。
6月24日晚7時,聚餐點蹲守的人員反饋:聚餐人員約20人已到齊并喝酒慶祝。現場指揮長楊加明下令聚餐地點抓捕組和會議地點抓捕組立即行動。副局長張招烈、張勇迅速率領抓捕1組沖入聚餐點將20人抓獲,其中B級7人、C級5人;副局長左正祥、沈小方率領抓捕2組在會議地點將正在開會的各傳銷窩點負責人C級人員27人全部抓獲;其余各傳銷窩點隨即開展行動截獲傳銷人員48人;其余傳銷窩點及人員由于頭目被抓獲自行解散。至此,該特大傳銷組織徹底覆滅。
謊言搭建的“組織”
抓捕行動結束后,峨眉山市公安局迅速連夜對抓獲人員開展審訊,徹底搞清了該特大傳銷組織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方式。該傳銷團伙在接合部等幾處隱蔽地點以集中授課的方式對參與傳銷人員進行洗腦,假借“水循環補水套”化妝品為名開展傳銷活動,每一套“水循環補水套”化妝品價格為2800元,但是傳銷初級人員在交錢后并沒有見到產品。該傳銷組織人員通過網上聊天、介紹工作等方式把親友騙到指定地點后采取交納會費、發展下線等形式,獲取提成和升級,被拉入傳銷組織的人為了自己升級和掙錢,不斷地再往傳銷組織里拉進其他人員。該傳銷組織的日常管理十分嚴密,每天有嚴格的作息和培訓洗腦時間,傳銷人員都吃大鍋飯,初級會員不能外出,骨干人員不與初級人員同住。
該傳銷組織的組織結構為“五級三階”的金字塔型,即A、B、C、D、E五級,其中A級為第一階、B、C級為第二階、D、E級為第三階。傳銷組織通過授課的方式,靠謊言對傳銷人員進行了“洗腦”,總結為“七天問題”、“七天故事”以及“七天以外的故事”、“ABC法則”、“三談三不談”等。
該傳銷組織還制定了許多制度,《寢室十條》、《業務員必須做》、《老板必須做》、《老板十條》、《十二大心態》、《三多三少》、《溝通四重奏》等等,對傳銷組織頭目、傳銷參與人員進行行為規范。
目前,付某、蔡某、聞某、張某、鄭某等3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峨眉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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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假天獅”常用的伎倆,為防止不明真相的人民群眾被蒙蔽和欺騙,特將“假天獅”傳銷組織的特征表現如下:
一、假借與天獅公司合作的名義進行欺詐活動。
二、采用“三商法”模式和“五級三階”制的獎金制度(分ABCDE五級)。
三、以好工作、好機會、好事業等各種謊言將親戚朋友騙到外省的傳銷窩點,軟硬兼施逼迫加入。
四、以灌輸“不勞而獲、坐享其成、快速致富”等迷魂湯對受騙人進行反復洗腦。
五、以拉人頭方式,每人繳納2800元到3900元不等的上線費,沒有產品或謊稱升到B級或更高級別后再給產品。
六、一般租用偏僻的廉價民房、采用寢長負責制,吃大鍋飯,睡大通鋪,生活條件惡劣。
七、采取外出貼身監督、扣押身份證、銀行卡、手機、錢物,對受騙人員進行人身和行動控制,甚至拘禁和毆打等。
八、將工商、公共安全專家部門對其進行打擊的行為說成是制造“負面”和保持“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