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緣”網絡傳銷案公開宣判21人領刑
發布: 2012-09-17 09:27:30 作者: 鄭順 來源: 眉山日報

日前,仁壽縣法院對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昆、龍小紅、周海平等21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院依法作出了判決。
經查明,被告人王昆、龍小紅、周海平等21人,以推銷幸福緣公司產品為名,參與幸福緣公司的傳銷活動,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各自發展的人員數和層級均已達到法律規定的追訴標準,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一、三款、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縣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周海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龍小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被告人都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此外,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5月25日,該院已經對被告人陳利軍、彭椿棋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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