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死亡名單”案 誰該為廖宗明冤案負責?
發布: 2013-09-05 16:21:12 作者: 劉大江 來源: 新華社

據新華社廣州專電(記者劉大江)備受關注的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單”案件有了新進展:在相關刑事判決被依法撤銷后,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決,北京真善美公司和完美原經銷商郭廷工等4名被告侵害了完美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共同賠償5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同時駁回完美公司2933萬元巨額索賠請求。4名被告表示不服,目前已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各執一詞
據悉,完美(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總部位于廣東省中山市的大型直銷企業。郭廷工稱,他以前代理完美公司保健品期間,經常接到消費者反映服用完美保健品后身體出現問題的投訴,他便收集這些情況向媒體“舉報”。2007年前后,國內一些媒體報道了完美公司保健產品致人傷亡的案例,其中一份“死亡名單”廣為傳播,該名單“涉及50多人,其中20多人死亡,30多人傷病、殘疾”。
完美公司認為,這主要是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老板廖宗明和郭廷工、其妻張嬌玲等4名被告造成的商業詆毀所致,給完美公司造成的損失過億元,因此要求四被告賠償2933萬元。
4名被告辯稱,這些受害者材料并非編撰的,郭廷工收集只是出于關注,接受采訪將相關情況向媒體提供也不違法。完美公司否認存在受害者這一事實是不客觀的。廖宗明與郭廷工是公司上下級關系,雙方之間存在借款關系及資助業務也是正常的。
中山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起,郭廷工在廖宗明、真善美公司支持下,“為了發泄私憤及進行不正當競爭,故意大肆捏造和散布虛假事實,對完美公司進行惡意詆毀,其中的重要行為就是捏造并散布"受害者"名單,并以此向媒體投訴,向衛生部控告。”廖宗明和真善美公司向郭廷工提供了90.5萬元費用。法院還認為,因為完美公司銷售額下降與被告侵權行為沒有必然因果聯系,完美公司單方面統計數據無法核實,故其2933萬元索賠舉證“不予采信”。
案中有案
記者了解到,這個被指控為侵害完美公司商業信譽的事件,在此之前曾被中山市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中山市中級法院2008年10月以“損害商譽罪”分別判處廖宗明和郭廷工一年6個月和2年有期徒刑。但廣東省高級法院2009年8月作出終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發回中山市中級法院重審,最終此案于2010年4月被依法撤銷。被告廖宗明、郭廷工在入獄一年多后,被宣告無罪釋放,目前正在申請國家賠償。
不同機構說法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這兩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核心問題“完美保健品安全是否存在問題”,不同檢測機構有不同說法。
從記者拿到的幾份消費者起訴完美公司案件的法院判決書來看,山東省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山東永鼎司法鑒定中心、沈陽市產品質量檢測所等機構均認為,2004年12月批次的完美“蘆薈礦物晶”中,存在著碘、鋅、鉻等“微量元素超標”的問題。山東省萊州市法院、安徽省望江縣法院、江蘇省高級法院等法院裁定,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消費者原志山、許世華等消費者發作藥物性肝炎、胃癌或精神病等癥狀,“(消費者)仇召康的死亡與服用(完美公司)蘆薈礦物晶產品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然而,廣東省中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廣東省食藥監局和中山市食藥監局等部門的檢測報告卻認為,“完美產品經多次檢驗,質量合格,安全無毒”。
截至記者發稿時,完美公司未對這些問題做出正面回應。
作者:劉大江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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