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涉嫌傳銷案庭審直擊
發布: 2012-12-03 15:45:56 作者: 未知 來源: 民主與法制時報

2012年10月19日,鴻蒙公司涉嫌傳銷案在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二度開庭,來自全國各地近200名鴻蒙服務商趕來旁聽。
盡管已經時過一年,但“衡陽事件”的陰影依舊籠罩在鴻蒙服務商的心頭,以至于他們談起時每每覺得令之扼腕。
在服務商看來,一個擁有互聯網發明專利、領先世界的云計算技術的民族企業鴻蒙國際,就這樣被衡陽工商、公、檢、法聯手以傳銷的名義扼殺在搖籃之中。(本報曾于2012年8月6日以《高新技術的傳銷之爭》為題作過報道。)
事件發軔于2011年11月27日下午,衡陽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現場將召開服務商推廣會的湖南省服務商丁立剛、衡陽市服務商雷猛及另外三名工作人員帶走;隨后幾天,衡陽市工商局、公安局采取了一系列行動:赴京將鴻蒙公司賬號查封,對鴻蒙公司進行全面搜查并控制全體員工至夜間,公司機房系統服務器被拆走,公司全國運營系統頓陷癱瘓狀態。
12月2日,衡陽市工商局將丁立剛等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移送至衡陽市公安局,并于當日立案。6名被告人中,唯衡陽市服務商雷猛是祁東人,衡陽市中院最后指定由祁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日上午8時30分的庭審準時進行,在不到7天的時間里,這已是第二次開庭。此前一周庭審進行的是法庭質證環節,因證據眾多,耗時兩天后宣布休庭。
由于控辯雙方觀點截然不同,法庭交鋒逐漸白熱化,服務商們雖有些心理準備,然而兩次開庭的整個過程中還是意外頻發。圍繞著鴻蒙公司經營模式是否屬于傳銷的實質性問題,法庭審理高潮不斷。
近10個月來,鴻蒙全國5000家服務商把所有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公正判決上。
戲劇性一幕
10月12日上午8時,鴻蒙案在祁東法院第一次開庭的翌日,法官、公訴人、律師均已入座。法槌響過,法官宣布法警帶6名被告人入場。然而本應依次走入審判庭的6名被告人只出來了5名,少了被告人雷猛。
“怎么少了一人?”細心的審判長發問,旁聽席上,服務商們更是一臉茫然。
幾分鐘之后,雷猛進來了,他低頭垂胸,步履略顯凌亂。庭審剛開始,他就幾次舉手向法官示意,并遞交了一張字條,表示自己已經交代得很清楚了,不需要律師再為他本人辯護。
審判長當庭宣讀紙條內容,并詢問雷猛:“這張紙條是否有別人施壓而寫出?”
“沒有。”雷猛答。
審判長又問:“是不是你本人自愿的?”
雷猛回答說:“是。”
在這種情況下,審判長當場請雷猛的辯護律師離開法庭。
據了解,該律師是雷猛本人在今年3月份聘請,之前一天開庭還為其正常辯護,在庭審過程中也未見雷猛和辯護律師發生過矛盾,第二天開庭前突然辭掉律師多少讓人覺得有些不可理喻。
庭上另一律師當即大聲說:在祁東法庭什么奇跡都會發生!隨后,雷猛在法庭上低頭認罪不再多言,他成了法庭上唯一一名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
法庭質證環節,幾位辯護律師對以下幾點均提出質疑之聲:
作為經濟案件,應由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負責調查,但本案的偵查機關卻為衡陽市巡持警支隊;
證人證言格式不規范,取證不合法。有公安偵查員簽字筆跡不同的現象存在,部分偵查人員取證只在證言的開頭寫上姓名,后面就沒有簽字。不同證人的回答完全一樣,甚至標點符號都是一樣。
對于這樣的質疑,公訴機關在第二次開庭時一一給予答復。公訴機關認為只要是公安機關就有辦案的權限,而簽字筆跡相同是因為一位偵查員的手有傷而讓人代簽,并當庭出示了幾份衡陽公安偵查人員出具的證明。公訴人也用死刑犯的規定舉例,說明只需一個辦案人員簽名就可,并沒有哪部法律規定,取證時偵查人員要在證言的每頁都簽字。
“這僅僅是辦案中的瑕疵。”公訴機關當庭得出結論。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當即表示:“這哪里是瑕疵,大量的瑕疵證據還能叫瑕疵?應叫違法證據。”庭審現場一片嘩然。
是否虛假宣傳
鴻蒙國際是一家由河北涿州中國石油集團物探局所屬的國有印刷工廠改制而來的企業。2010年4月,在北京釣魚臺大酒店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出席會議的專家們表示,已經正式推出國內首個多系統多用戶的“云計算應用網站平臺”。
該項技術通過搭建省、地、市縣、鄉鎮級平臺,使每一區域的行業信息達到互聯互通,名為生意通。最終實現三公里購物,可有效解決過去企業建立網站存在的信息孤島問題。
在這之后的一年多時間內,鴻蒙國際又在北京、上海、安徽、天津、陜西等多個省、直轄市召開了招商會議,業務范圍覆蓋了全國所有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此前,衡陽警方認定:“為更快地發展下線,達到迅速斂財的目的,該傳銷組織對"云計算"的功能、用途等,大肆進行虛假和夸大宣傳。”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虛假和夸大宣傳的證據。其中包括:云計算技術對中國國防做出了重大貢獻,并被授予軍銜;公司在3-5年之內會在納斯達克上市;自稱“全球首個云計算應用網絡平臺是中國的第五大發明”;邀請相關領導出席云計算大會,與領導合過影就成了“國家扶持”。
對于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公司執行總裁張明輝(被告人)當庭陳述,鄭世寶被授予軍銜的說法來源于下面的服務商,公司高層并沒有說過。不僅如此,在一次召開的服務商大會上,張明輝還強調授軍銜的說法不屬實,并加以制止。關于“云計算是第五大發明”的問題,張明輝在上海招商會上早已公開否定過,并告誡服務商不要輕信和亂說。
被告人楊春美的辯護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劼認為:光憑某個人一條短信的孤證不能說明問題,再者公司的首個云計算應用網絡平臺是否能稱得上是中國的第五大發明,并不是由時下的人所認定,而應該由后人去評說。而公司確實和美國摩根士丹利及華爾街投行接觸過,并初步達成上市意向,為此張明輝承認,公司確實在上市上花費不少錢,還聘了國際部負責人,這并非是虛假宣傳。
田劼律師強調:傳銷公司并無傳統的實體,但鴻蒙公司確實有真實的技術存在,并且擁有自己的專利,公司的“基于無限分層和信息遺傳實現多維分類集群的創建方法”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并被授予發明專利(發明專利號:ZL.2010 1 0264673.X)。依據相關技術創建的鴻蒙云計算應用網絡平臺,盡管虛擬,但是處于應用和實際運行狀態,都認可有大量的終端用戶存在的事實,說明真實存在的,既未夸大更未虛構。
拉人頭還是發展服務商?
在法庭上,鴻蒙公司的WEC模式運營系統也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這是該公司制定的一個以傳統的區域代理和分級管理云平臺為核心的運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根據云計算網絡技術和中國行政區劃的特點,按大區、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區域設立一個區域代理(服務)商,建立公司運營管理與服務機構。自愿成為區域代理(服務)商的,必須具備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條件,經公司和行政轄區上級區域代理(服務)商面試審核,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區域合作協議,并按協議約定交納相應保證金(預存款),同時獲得屬于自己的七大類云產品。
公訴機關指控該運營模式具備傳銷特征之一,拉人頭,發展下線。辯護人認為:鴻蒙公司的經營模式是按照中國行政區劃的特點,代理(服務)商的數量是固定的,不可改變的,發展到鄉鎮一級就不再向下發展。很顯然,這并不符合傳銷組織無限制發展下限,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的特征。(下轉A06版)
據了解,鴻蒙公司在每一個區域只能有一名代理商,并有嚴格的準入機制,即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具備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條件,才有資格成為該公司的代理商。
針對鴻蒙公司按中國行政區域劃定五級代理制,而并非無限制發展下線的說法,公訴機關反駁稱“超過了三級就是"傳銷"”。
多位辯護人法庭上表示:在中國,任何一個企業要想有大的發展,必須要在全國各地設立代理商,這也是企業要做大做強的慣常和傳統做法。如果依靠本案中公訴機關的說法,在中國可能絕大多數企業都涉嫌傳銷。
入門費還是預存款?
至2011年12月被迫停業止,鴻蒙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共計建立各級區域代理(服務)商近5000家,收取區域代理(服務)商保證金(預存款)總計2000余萬元,云網站銷售數量2502個(含公益捐贈)。
自愿成為區域代理商的,要按協議約定交納相應保證金。其中大區級服務商無需繳納保證金,只要完成公司相應的考核即可,省級的服務商3萬元,地級的服務商1萬元,鄉鎮一級的保證金為5000元。
開庭前,即被告代理商尚未定罪之時,鴻蒙公司的1300萬元服務商保證金已被祁東縣法院認為是傳銷證據,作為非法所得早被從凍結賬戶扣劃走。公訴機關亦將此定義為加入傳銷組織的入門費。
根據公司協議規定:這筆錢是服務商自己的,以預存款的方式存入自己的辦公后臺,隨時供自己支配。另外公司還設有退出機制,每個年度如果達不到公司考核的標準,或者不想繼續經營,由公司統一退還預存款,退出完全自愿。
法庭上,辯護律師田劼質疑:“傳銷組織的所謂入門費會允許你退款嗎?”她同時出示了一組經營過程中曾辦理退還服務商預存款的證據。被告人也稱,由于鴻蒙公司在出事前還處于鋪設渠道階段,他們都投入了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不等,自愿從事該項目的運營,各級代理并沒有從中獲一分錢的收益。
鑒于該案在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上都存在明顯漏洞,辯護律師田劼當庭表示:鴻蒙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本就不是傳銷,包括她的當事人在內的六名被告人應該無罪釋放。
事實上,早在2012年6月,中國法學會主管的中國法律咨詢中心特邀請4位法學教授針對該案作出論證意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于志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馮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一致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鴻蒙公司的營銷推廣模式存在“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的傳銷行為,更難以認定該公司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公司的運營營銷也并未涉嫌構成其他犯罪。
盡管法學專家提出了權威專業的論證意見,但衡陽市公檢法和祁東縣檢察院并沒有采納該意見,該案還是進入了司法程序。
一審祁東縣法院的兩次開庭,主審法官在法庭上除了剛質證時說公訴人證據有效外,未表示任何觀點,歷時三天的開庭最終以楊春美被強行帶出法庭結束。法庭同時宣布,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時,已是夜幕降臨,走出法庭的當事人家屬、鴻蒙服務商仍有數十人駐留在祁東縣法院門口,久久不愿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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