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檢方起訴一起特大保健品詐騙案 涉案金額高達3億
發布: 2012-12-04 14:56:39 作者: 鐘亞雅 鐘國華 來源: 正義網

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以電視購物廣告、網絡推廣方式面向全國銷售假冒偽劣的豐胸、減肥、增高、美白產品,騙取購買者信任后再騙取其錢財的團伙詐騙案件。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3億余元,被害人數達一百余人。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由于目前市場上保健品的經營銷售過程存在一些問題,消費者在購買時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犯罪嫌疑人張某等利用電視廣告、網絡宣傳等方式推銷增高、減肥、豐胸類保健品,在電話回訪中通過虛構“總監”、“老師”等身份,騙取客戶信任,并要求客戶拍身體部位照片發回公司,捏造病情以騙取客戶購買更多高價無效產品。受害人遍布全國各省各地,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
檢察機關在對該宗特大保健品詐騙案(6.13專案)的審查中發現,目前市場上保健品的經營銷售過程存在一些問題,值得廣大市民引起重視,以防落入犯罪分子設下的陷阱。
保健產品的檢測標準和檢驗程序尚不完善
在我國,保健品在產品歸類中被作為單獨的一種劃分出來,既不屬于藥品,也不屬于食品,因此在機構管理上,可能會出現多頭管理或者監督的盲區。“613”案中涉案公司所銷售的豐胸、增高類保健品,不僅絕大部分客戶反映沒有功效,而且部分產品經鑒定有砷、鉻超標的情況。而這種情況在類似案件中屢見不鮮。
保健品經營資格的規定存在空白
目前,我國對于銷售保健品的經營資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準入門檻低,加上保健品本身具有難以測定功效的特點,導致犯罪分子容易利用保健品經營實施詐騙,實際偵查和查處難度較大。“613”案中涉案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一項中,均有“銷售保健品”字樣,誘導消費者誤入歧途。
電視廣告和網絡銷售具有欺騙性
據涉案公司負責人供述,產品在銷售初期主要通過廣告夸大產品功效,吸引客戶購買,然后才在后期的電話回訪中實施詐騙。對于通過電視、網絡等渠道做宣傳廣告是很多商家所采用的推銷手段,客戶覆蓋面較廣,而且成本低。各種虛假產品廣告充斥電視熒屏、占據網絡資源,消費者在其中往往難辨真偽,容易受騙。
盲目崇信權威的消費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根據涉案公司業務員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陳述,“抬單”這種銷售模式主要是通過向客戶虛構一個聽起來較為權威的身份,如科長、總監、老師等,由其他同事冒充并與客戶溝通交流,推銷更加昂貴的產品,有的甚至要求客戶拍身體部位的照片發回公司,謊稱經有關外國權威專家檢測,客戶身體發生病變,需要購買更多高價產品才可治愈。這種詐騙手法主要是針對客戶崇信權威的消費心理,加上員工經過培訓,并且在公司內部系統中有編制完善的“抬單劇本”,客戶對業務員對自身情況的分析往往深信不疑,從而被騙取購買更多高價產品。
因此,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購買保健品往往出于愛美之心,但盲目崇信權威、迫切追求短期效果的心理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詐騙的目標。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需對產品情況和自身身體狀況有客觀判斷,認清生產廠家、銷售廠家的經營資格,保留好相關購買憑證,提高對電話、電視、網絡推銷的警惕性,不要輕信“專家”、“權威”的推銷話語,樹立起科學、理性的消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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