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名單真相大白古潤金心有余悸:幸運完美還活著
發布: 2013-01-23 18:28:15 作者: 未知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作為中國最大的直銷企業之一,完美(中國)有限公司(下簡稱“完美公司”)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被一份“死亡名單”緊緊纏繞。
2007年前后,這份“控訴”完美公司的“死亡名單”出現在國內部分媒體上,名單稱完美公司的蘆薈礦物晶產品存在缺陷,致50多人死亡、多人傷病、殘疾。
2012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死亡名單”涉及的商業詆毀侵權民事訴訟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定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簡稱“真善美公司”)和其他涉案被告的共同行為造成完美公司及其產品的社會評價降低,完美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到貶損,造成了重大廣泛的社會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完美公司勝訴。
事情的起因,得從19年前說起。
創業兄弟分道揚鑣
1994年,馬來西亞華僑古潤金與他的創業伙伴回到廣東中山一起創辦了完美公司,生產、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公司由古潤金擔任董事長,廖宗明擔任董事及總經理,主要負責完美公司的產品技術工作。依靠以蘆薈為原材料的日用品和保健食品,完美公司很快在中國市場站穩腳跟。
完美公司老員工鄧成(化名)回憶說,因為經營理念不同,廖宗明選擇了離開并自立門戶。1997年,廖宗明來到北京創辦了真善美公司,同樣經營以蘆薈為原料的系列保健食品與日化產品。
從1997年8月到2007年底,完美公司與真善美公司成為蘆薈產品市場上直接的競爭對手。共同的市場、共同的產品、共同的消費群,給“完美”與“真善美”的直接碰撞埋下了伏筆。
在這場“分家風波”中,完美公司受到了重創。知情人士透露,廖宗明的離開,帶走了他個人股本的所有退股資金,還使得一大批曾經的完美經銷商轉而成為了真善美的經銷團隊。而在素以經銷商為基礎的直銷行業,經銷團隊的流失對一個公司來說無異于釜底抽薪。
然而一紙“禁傳令”,將他的“中國蘆薈產品第一企業”計劃全盤打破。
1998年4月18日,真善美公司成立僅一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對整個直銷行業進行全面整頓,很多成立時間不長并計劃以直銷模式經營的企業徹底斷了直銷經營的想法。對于剛剛起步的真善美公司,這張“禁傳令”無疑是一次重大打擊。
完美公司則得到了當時的國家工商局、外經貿部、內貿局三部委批準,成為全國獲準的10家“外商投資轉型企業”之一。2005年中國政府出臺《直銷管理條例》后,完美公司成為首批獲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
盡管真善美沒有獲得轉型為直銷經營的資格,但依然把完美公司視為主要競爭對手。法院審理表明,為了搶奪這個市場,其對完美公司實施了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手段。
“火燒完美產品”
在針對完美公司的惡意競爭中,有一個最重要的執行者——郭廷工。郭廷工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福建省福清市開設兩家完美專賣店。2004年底,郭廷工以其要出國留學為名,申請退出完美專賣店經營。
因郭廷工申請退店,完美公司進行財務審核結算時,查明其在經營期間有虛報銷售業績騙取銷售獎金的重大違約行為,并依據合同約定提出了解決意見,但郭廷工拒絕執行,并提出讓完美公司接受其未能夠及時銷售出去且已超過產品保質期的產品全額退貨的要求。
2005年5月23日下午,郭廷工虛構完美公司提供過期產品、產品包裝沒有標識生產日期而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虛假事實,邀請福清市工商局、消委會、媒體參加,當眾將“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完美產品付之一炬。爾后,他帶領臨時雇請人員在福州市完美分公司、福清市完美專賣店門前拉起詆毀完美公司的橫幅。
郭廷工的“完美產品消費維權行動”,被一些不知情媒體報道后,郭廷工收集整理這些不實報道,編撰出一套名為《一位完美高級經銷商和專賣店經營者的遭遇》的材料,在2005年6月間發給政府機關、媒體以及完美公司535家經銷商,總量達七八百份。
“火燒完美產品”鬧劇,僅僅只是個開始。
“完美死亡名單”出爐
完美公司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2005年開始,涉及產品的消費糾紛投訴與司法案件數量呈爆發式增加,越來越多的媒體開始關注完美公司產品導致消費者“受害”的新聞。很多完美經銷商質疑:“公司產品真的出問題了?”
“我們發現,這些案件在證據、起訴理由方面驚人的相似。另外,一般的消費糾紛,往往涉及一般企業、消費者、法院三方,而這些案件總是很多媒體在關注。”一名完美員工說道。
在安徽省望江縣許某華、錢某平等訴完美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中,當事人聲稱,因服用完美保健品患上應激性精神障礙。后經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許某華患有癔癥。2007年9月,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終審判定許某華的病癥與其服用完美公司保健食品無因果關系,沒有證據證明完美公司蘆薈礦物晶產品存在缺陷,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王某華之妻吳某仙自小患有腦膜炎后遺癥與腦血管硬化,2005年10月23日發病入院,因手術風險大、費用高昂且預后不良,只能以輸氧輸液維持,于26日死亡。因吳某仙在10月16日開始服用完美蘆薈礦物晶,其丈夫懷疑完美產品有問題,但并未對完美產品送檢,也沒有對死因調查。
“2006年3月,郭廷工找到我,自稱是完美福清市經銷商,曾燒掉一批完美偽劣產品,他讓我提供我老婆吃蘆薈礦物晶死亡的資料。在《都是‘完美’惹的禍,服用完美公司蘆薈礦物晶受害者、死亡者舉報材料》中,寧波地區的資料都是郭廷工讓我搜集的;寧波地區的其他‘受害者’我沒有收集到證據,只是打電話和他們聯系。我告訴郭廷工,寧波‘受害者’沒有證據證明是使用完美產品造成的,包括我老婆的事也沒有證據。”王某華在證詞里如是說。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但王某華搜集的寧波地區“受害者”名單,還是被郭廷工以“鐵證”寫進了《截至2006年11月份使用完美產品受傷害客戶資料》。這份資料最終經郭廷工之手,演變成了轟動一時的“完美死亡名單”。
在一系列侵權行為中,都有真善美公司和廖宗明的影子出現。
法院判決書認定,在郭廷工實施上述侵權行為時,真善美公司通過其在中山辦事處的賬戶向郭廷工等匯款90.5萬元,用于郭廷工從事侵權活動。廖宗明雖然沒有直接參與侵權事件,但根據現有證據,郭廷工在從事侵權行為時,持續向廖宗明報告情況、活動計劃、進展等情況,郵寄材料,通報其侵權行為向其傳遞各地完美公司負面影響的報道和信息;郭廷工組織人接受媒體采訪,到衛生部上訪,廖宗明承認郭廷工都與他講過。雙方均承認以電話聯系,在郭廷工找媒體等調查、購買雜志等行為時,廖宗明都予以資金支持。所以本案雖然表面上都是郭廷工出面組織并實施侵權行為,但廖宗明對郭廷工組織、實施以上侵權行為都是明知、指導和支持的,實際上對侵權行為起到組織領導的作用。
法院認為,在主觀方面,廖宗明成立的真善美公司與完美公司屬同質公司,產品也基本相同。真善美公司開拓市場中也有利用郭廷工打擊競爭對手的企圖。故從主觀上廖宗明對郭廷工的侵權行為可能對完美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害后果,也是明知并希望發生的。
解剖“完美死亡名單”
完美公司知情人士稱,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間,為追求公開報道、最大限度擴散信息、擴大對完美公司負面影響,郭廷工在全國各地搜集與完美產品有消費糾紛的信息,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損害結果與完美產品有因果聯系,他都要親自或組織他人向各級政府部門投訴、上訪,鼓動公開鬧事,捏造完美產品(主要是蘆薈礦物晶)致全國各地數十人病、死、殘等虛假信息,在全國惡意傳播。
為了讓這份“完美死亡名單”更吸引眼球,郭廷工炮制的這份“死亡名單”有意讓一些健康生活的普通人在媒體報道中“被死被殘”。更匪夷所思的是,不少完美產品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列入了“死亡名單”。
林某某原本是郭廷工做完美產品時的客戶,2004年在服用完美礦物晶后胃感不適,在醫院并沒診斷出與完美產品有因果關系,并未向完美公司、有關部門與媒體投訴。但郭廷工不僅將其編入“受害者名單”,而且還假冒林某某的名義散發詆毀完美公司的宣傳材料。
根據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林某講述她在服用完美保健品之前患有甲亢疾病,從2000年至2003年開始服用完美保健品。“曾經有人打過電話給我,問我服用完美產品情況,當時就把手上有點脫皮的事情告訴他,他問要不要投訴完美公司,當時我就拒絕了。”看了“死亡名單”后,林某說:“這名字和電話是我的,其余都不是,不知誰搞了這份名單,把我的一些情況也寫上去了。名單中性別項是‘男’,但我是女的,名單中受害者情況項‘身體多方受到傷害’,但我當時只是手有點脫皮而已。”
在完美公司起訴郭廷工、真善美公司、廖宗明等的民事案件一審中,郭廷工等人提供了9個證人出庭,其中2個證人因無法提供購買或服用完美產品證據,被法庭取消了證人資格。而其他上庭作證的7人雖然認為服用完美產品后身體出現問題,并沒有提供相關鑒定報告。
像上述這種被“受害者”與被“受害情況”,在這份死亡名單中有很多。完美公司稱,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國家行政機關、法院、衛生(質量)檢驗機構材料證明存在完美保健品“導致50多人死病殘”的事實。
“‘完美死亡名單’被炒作了8年,而這8年間,使用完美產品的消費者不知增加了多少,但這所謂的‘死亡名單’卻沒有變化,這顯然別有意圖。” 完美公司有關人士說。
有沒有鋅超標?
在以上幾起比較典型的消費訴訟案件中,完美蘆薈礦物晶產品“鋅超標”是一個焦點問題。郭廷工等試圖用事例來說明完美蘆薈礦物晶本身是缺陷產品,從而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
完美公司總裁胡瑞連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國1991年頒布的GB 13106-1991《食品中鋅限量衛生標準》,曾明確規定適用于糧食、豆類及制品、蔬菜、水果、肉類、魚類、蛋類、乳類及飲料中的鋅限量標準,而完美公司生產的蘆薈礦物晶(衛食健字(1999)第0397號)是經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并不適用于此標準。
根據相關法規及規定,所有保健食品在上市之前,都需要經過毒理、功能及衛生學穩定性等一系列試驗,驗證產品是安全、有效的,再經過國家批準和備案才能獲準銷售。完美公司生產的蘆薈礦物晶,作為一種保健食品也不例外。完美產品蘆薈礦物晶除了定期送檢及接受監管部門監督抽檢方式進行檢測之外,都會先在公司內部逐批進行自檢。
胡瑞連稱,刻意將《食品中鋅限量衛生標準》作為唯一依據,用以作為斷定完美產品蘆薈礦物晶“鋅含量超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
在完美公司中山總部以及江蘇揚州生產基地,共建有兩個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分別進行保健食品、化妝品、洗滌產品的檢測以及產品質量改進中的新項目、新檢測方法開發等。2008年4月1日,完美公司品質保證部檢測中心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兩個檢測實驗室分別有155項和204項的檢測項目通過CNAS認可。2012年5月,完美公司獲得CNAS評審專家組的現場技術考核,又新增119項通過CNAS評審的檢測項目。
商譽侵權案塵埃落定
2008年4月16日,完美公司向中山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對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當年10月,中山市中級法院以“損害商譽罪”分別判處廖宗明和郭廷工1年6個月和2年有期徒刑。但廣東省高級法院2009年8月作出終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刑事案件一審判決,發回中山市中級法院重審,該刑事案件最終在2010年4月份被公安機關依法撤銷。當記者就此事向完美公司有關負責人求證時,完美公司表示確有其事,但完美公司并不認同撤銷案件的處理結果,認為郭廷工、廖宗明及真善美公司等違法損害公司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因此,繼續向中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商業詆毀侵權民事訴訟,請求追究郭廷工等人的民事責任,并提出了2933萬元的索賠請求。中山市中級法院于2012年3月就此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4人立即停止完美公司的商業信譽與商品聲譽的損害,并且要求被告在相關媒體上刊登為完美公司消除影響的聲明,并判處賠償完美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對于完美公司提出的2933萬元的索賠,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人士稱,賠償50萬元已經是法律規定對侵害商譽賠償的上限。
2012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駁回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人上訴,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至此,這場持續時間長達8年的商業詆毀侵權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再沒有一種傷害比失去信任更加的嚴重,這是對守法企業的傷害,更是對整個食品行業的傷害。”完美公司副董事長許國偉說。
盡管所謂的“死亡名單”真相大白,但完美公司董事長古潤金仍心有余悸。他說,“一個與事實不符的輿論場毀掉一個知名品牌的悲劇在中國早有先例。”
曾經的知名品牌三株公司的衰敗就是例證之一。1998年3月,贏回了消費者致死案官司的三株公司,此時卻已輸掉市場,到2000年市場上三株產品幾近絕跡。
古潤金稱,相比三株的命運,完美公司可以說是十分幸運了,盡管公司多年來被 “死亡名單”的陰霾所困擾,但公司仍然活著,產業越做越大。“三株往日的悲情令人扼腕嘆息,但愿三株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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