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將受到法律處罰
發布: 2013-05-27 09:35:19 作者: 黃艷麗 來源: 新文化報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作為一種違法行為,一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必然要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制裁和懲處。為了使全省百姓深入了解國家法律對非法集資不法分子的懲處,省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類從事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法律處罰進行了解析。
據了解,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其中,以集資詐騙罪為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活動還將面臨著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取締機構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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