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鑫聯盈26億非法吸金案:想拖延調查被騙1000萬
發布: 2013-08-13 17:48:33 作者: 未知 來源: 中國網

26億非法吸金案爆案中案 警方調查前期 巨鑫聯盈公司董事長曾托朋友“鏟事”
今日上午記者從二中院證實,北京巨鑫聯盈公司老總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6億一案被取消開庭,該案原定自今日起審理一周。
據悉,早在警方調查時,有人自稱能疏通關系讓該公司免于調查,騙走1000萬元。
近日,二中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行騙者王勇無期徒刑,但1000萬元至今未追回。
案發: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公司13名高管被抓
本案中13名被告人全部是北京巨鑫聯盈科貿有限公司(下稱巨鑫聯盈公司)的現任及原任高管,現年27歲的第一被告人朱梓君,更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
檢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間,朱梓君、公司董事長徐蘇寧伙同總裁肖章定、張濤、劉京川,糾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銷售商品,以在一定期限內給付高額回報等為名,變相吸收公眾資金26億余元。
其中,朱梓君、徐蘇寧參與非法吸收資金26億余元;肖章定參與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21億余元;其他人涉案金額從26億余元到6000余萬元不等;參與數額最少的是該公司石景山服務中心負責人李春華,檢方指控其涉案6000余萬元。
揭秘:警方調查前期 公司董事長托人鏟事被騙
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個月,警方已開始調查巨鑫聯盈公司。
當月,巨鑫聯盈公司56歲的董事長徐蘇寧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經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稱可以幫忙疏通公安部高層領導,保證巨鑫聯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處,讓該公司有足夠時間轉型規避,但提出需要1000萬元的好處費。
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這筆錢擺平此事。
當天下午,徐蘇寧告訴朱梓君,已將400萬元交給王勇,其余等事辦出個結果后再給。
但半個多月后,公司財務人員告訴朱梓君,徐蘇寧從公司賬上支取了600萬元,朱梓君責怪徐蘇寧給錢之前沒有知會他一聲,兩人因此鬧得挺不愉快。
行騙者深圳落網 1000萬“已投資”未追回
2012年5月23日,王勇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時,被當地警方抓獲;5月25日,王勇被朝陽警方押解回京。
王勇稱,2012年4月初,他到北京后給徐蘇寧打過電話。當晚,王勇在廣安門橋附近一歌廳唱歌時,徐蘇寧主動和他說起警方正在調查巨鑫聯盈公司的事。
王勇說,徐蘇寧當時告訴他巨鑫聯盈公司正在開發海外市場,2012年10月前可以把海外的資金調回填補國內資金的空缺,讓其找關系爭取在10月前不查封巨鑫聯盈公司。王勇稱當時只答應找找看。
但截至朱梓君等人被抓,事情也沒有辦成;而被王勇拿走的1000萬元也一直沒有被追回。
王勇后來交代,徐蘇寧給他的錢都是用紙箱子裝的現金,分兩次,共6箱。1000萬元中的700萬元被他投到了深圳一家公司,剩余的300萬元投到了四川一工程中。
法院審理:受審稱1000萬系投資款 并非詐騙
受審時,王勇承認從巨鑫聯盈公司徐蘇寧處收取了1000萬元,但稱該筆錢系投資款,并非詐騙所得。
王勇的辯護人認為,王勇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沒有隱瞞真相,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鏈條,證據沒有唯一指向性,不能確認王勇占有了巨鑫聯盈公司的財物,應宣告其無罪。
證人證言及偵查期間口供 可認定詐騙
法院經審理查明,徐蘇寧、朱梓君等人的證言,可以證明王勇以為巨鑫聯盈公司疏通關系為名,從巨鑫聯盈公司取得了1000萬元;王勇在偵查期間的供述亦能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足以認定王勇詐騙的事實,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定,王勇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勇于2012年3、4月間,以為北京巨鑫聯盈科貿有限公司疏通關系,避免巨鑫聯盈公司被有關機關查處為名,騙取巨鑫聯盈公司1000萬元。案發后,所騙贓款大部分未追回。
被告人王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王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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