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費 --- 美容護膚品之成分查詢
發布: 2013-10-21 14:20:46 作者: 張園園 來源: 中國直銷網

中國的化妝品市場,消費者在美容護膚方面的需求,正從感性消費,越來越傾向理性消費。
面對護膚品的新產品層出不窮,眼花繚亂,同一個功效的產品,無數的選擇擺在你的面前,如何去選擇,對于消費者來說真的是非常難的一進事情。消費者要使自己的皮膚更加好,更加年輕漂亮,一定不能盲目消費。你要了解科技發展、了解更新的產品,同時,還要不斷的去充實自己的美容知識。
借助過去六年半在歐萊雅中國做新產品協調的工作經驗(負責過歐萊雅,美寶蓮,羽西彩妝,護膚品),如果大家有興趣,想多些護膚品的了解,分享一個方法,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化妝品全成分信息,了解產品內含的先進科技和各成分性能,以判斷是否更適合自己:-)
先簡介一下,世界各國對化妝品成分標明的相關法規:
美國:
聯邦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依據1938年頒布的《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以及《商品包裝和標簽法》,頒布了對化妝品標簽的嚴格而明確的規定:
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化妝品必須符合規定,凡標簽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禁止在市場上銷售。 要求在供個人使用的零售化妝品標簽上注明成分。注明成分必須使用英語。成分的排列順序是根據其用量和主要用途決定的。通常排列次序為:活性藥品成分、用量小于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歐盟:
1998年起,歐盟化妝品指令,要求所有化妝護膚品要在包裝上標明所用的所有成份,以便消費者們鑒定自己使用的化妝護膚品是否對自己皮膚的健康有益處。化妝護膚品包裝上所列成份必須采用國際統一命名的化學名稱(英文簡稱為:INCI)。2009年12月22日公布化妝品GMP規則,作為國家法律正式實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成員國銷售。
日本:
化妝品是受《藥事法》管制的。《藥事法》于1960 年由日本厚生省制定頒發,經過6次修訂,一直沿用至今。《藥事法》是為了確保醫藥品,醫藥部外品和化妝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而制定的法律。在日本,化妝品,無論是制造、銷售或進口都必須遵循《藥事法》的規定,并得到厚生大臣的承認和許可。
中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對全成分標識的規定適用于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化妝品,從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包括國內生產的和進口報檢的)的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產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稱。
再百度一下化妝品成分查詢網站,多個搜索結果,我平時用的是WWW.COSDNA.COM,提供化妝品成分查詢,全成分分析。
在“成分查詢”中,輸入成分名稱,會有中,日文名稱標注,和中文詳細解釋;
上市時間長的一些品牌產品,在“化妝品查詢”中,輸入產品名稱,會看到全部成分分析,更簡單方便:-)

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美容護膚業的各品牌銷售,多些護膚品的了解,不僅是選對適合自己的產品,越來越年輕漂亮;更是選對事業的平臺和努力的方向,只有先進的科技運用和成分性能,產品才具備競爭優勢,發展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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