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力佳友經銷商削價賣產品被取消經營資格
發布: 2013-10-30 15:08:59 作者: 未知 來源: 金士力佳友

根據公司《經銷商管理辦法》文件第五項購貨及銷貨規定:經銷商應公平交易,統一按產品標價開展銷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也不得有削價或變相削價等不公平競爭的行為。嚴禁抬價或削價轉售給他人。一經發現,扣罰4至6個月(16周~24周)的收入。情節嚴重且經公司多次警告無效者,予以取消經營資格的處罰。
經銷商李X偉,擅自在互聯網上削價銷售產品,嚴重擾亂市場價格,影響公平交易,造成極其惡劣影響,且經公司警告無果,證據確鑿且情節非常嚴重,處以取消其經營資格的處罰。
特此決定!望其他經銷商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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