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樂原始股”專騙老年人 宣傳傳銷判刑18月
發布: 2014-02-17 09:00:54 作者: 聶國春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虛構原始股騙局
任某某是廣東信宜人。2011年6月,他向外甥王某(已判刑)借錢,王某于是介紹他一起做項目—銷售盛樂投資有限公司的原始股。
按照王某的說法,盛樂公司的總部在美國,是美國摩根大通旗下的一家投資公司。盛樂公司的原始股將在2012年9月份進行封閉,準備上市。上市后原始股將升值到16.2美金一股,而當時的股價僅為0.2美金一股。除了股價將飆漲,王某還介紹說,成為會員后只要親自發展一個下線,就可以得到下線繳納會費的40%提成,此外,還可以從下線的下線處獲得0.6%提成。
正缺錢用的任某某被說動了,于是向王某借錢,注冊成立了盛樂公司會員,在網站上購買了盛樂公司的原始股票,開始在廣東各地銷售原始股。“盛樂公司的宣傳視頻及其他的宣傳資料都是王某編輯好的,我在電腦里演示給別人看就行了。”任某某交待說,“王某告訴他,在向群眾宣傳盛樂公司時,說是炒股票,一天可以升一厘錢,容易取得群眾的信任。”
廣東湛江的梁某某就輕易信任了任某某的說法。2011年10月,梁某某和勞某某在湛江成立“盛樂工作室”,在湛江專職宣傳銷售“盛樂原始股”。
不過,下線會員很快發現了一個問題,盛樂公司的賬號是一個名叫陸某某的私人賬號,并對盛樂公司及其原始股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對此,任某某解釋說,現在使用私人賬號主要是因為公司還在籌備中,等公司成立后,就轉回公司對公賬號。
實際上,任某某也不認識陸某某。2012年春節期間,有著同樣疑慮的任某某從王某處得知盛樂公司是虛構的,原始股票是假的,但為了將其所持有的電子幣賣給他人,他選擇了繼續做下去。
露出傳銷真面目
2012年4月18日,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發函指示湛江、茂名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查處盛樂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次日,湛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省局通知,對梁某某涉嫌犯罪立案登記,并于同年5月10日立案偵查。
警方偵查發現,盛樂公司在石家莊市通過設在美國服務器(租用)注冊網站“cn.shengle.cn”,在中國無工商注冊登記,其所銷售的“盛樂原始股”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會員通過登錄虛假盛樂公司網頁“cn.shengle.cn”,并在網站內建有股票交易系統,公司股票會員登錄后可以看到自己的會員信息、股票每天的漲價和交易平臺。該公司要求會員購買“盛樂公司”原始股票獲得入會資格,并按照會員購買金額將會員分為四個層級,分別是一星級至四星級,會費為5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4000美元,美元換算人民幣匯率為1:7,會員注冊會員賬號后,所繳納現金以虛擬電子幣形式顯示在盛樂公司網頁并用于股票交易(1美元換算為1個電子幣)。
盛樂公司會員發展采用雙軌制,即按盛樂公司規定,每個會員作為一個原點,每個原點只能發展兩條線(左區、右區),然后以金字塔的形式不斷復制下線。其中規定上線介紹發展下線,其直接上線獲得所推薦下線會員繳納會費的40%-50%的推薦獎,見點獎和所謂的公司股票贈送等獎勵,鼓勵會員拉人頭、建網點,以額外的報單提成(3%)作獎勵。報單人收取下線會員繳納現金會費后,為會員注冊盛樂公司會員編號,并將現金會費匯入陸某某的私人賬戶。
據辦案人員介紹,任某某發展下線時,第一個下線A放在左區,獎勵為15%,第二個下線B放在右區,獎勵50%,這是第一層。下線B發展第一個下線C在左區,B首獲獎勵為15%,任某某就得C繳納會費的獎勵40%,位于該財富線的會員繳納的會費,任某某都可以獲得獎勵40%。B發展D在右區,右區就作為B的財富線,首次獲得獎勵50%,之后D發展的一線均位于B的財富線下,B都可以獲得獎勵40%。其他依次類推,呈金字塔結構,有典型的傳銷特征。
受騙者多為老人
2013年9月17日,公訴機關就此案向湛江赤坎區法院提起公訴。
赤坎區法院審理查明,為獲取非法利益,任某某先后在廣東茂名、陽江、湛江等地積極發展盛樂公司下線會員,截至案發時,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所發展的盛樂公司下線人員已超過30人。任某某的會員賬號“秦漢”非法獲利340196.15元人民幣,已提取獲利現金6萬元人民幣用于發展下線開支以及償還個人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案審理的梁某某一案中,梁某某和勞某某發展下線主要通過社會關系(群眾)相互之間口頭、電話進行宣傳,或通過“盛樂工作室”登錄虛假盛樂公司網頁播放盛樂公司“拼接宣傳視頻”和公告等宣傳方式,虛構盛樂公司即將上市的信息,推銷和銷售“盛樂公司原始股票”,其下線會員均以退休或低收入老年人為主。
法院認為,任某某以推銷原始股票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股票獲得加入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屬非法傳銷。在傳銷活動中,任某某先后在茂名、陽江、湛江等地積極發展下線會員,是傳銷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策劃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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