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傳銷專案告破 12名頭目被公訴
發布: 2014-02-25 09:07:36 作者: 張銳 來源: 四川在線

“大家庭”搞傳銷 涉傳人員分別來自湖南、吉林、內蒙等外省籍
24日,成都“7・16”傳銷專案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非法傳銷活動案,在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現場,12名被告人被指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先后在成都新都區加入以“自愿連鎖經營”、“資本運作”為名的非法傳銷組織,從事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非法傳銷活動。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庭審現場:
被告人家屬現場“淚崩” 盼親人早日悔悟、歸家
24日上午十點,不少被告人家屬已經在聽審席上仔細端望著,等待庭審開始。十點半左右,12名涉案被告人陸續被帶上庭。聽審席上,一位家屬瞬間“淚崩”,忍不住哭起來。
12名涉案被告人分別來自湖南、吉林、內蒙古等多省,年齡最大45歲,最小28歲。被告人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先后在成都市新都區加入以“自愿連鎖經營”、“資本運作”為名的非法傳銷組織。此后,12名被告人又以投資、做生意等借口將其親屬、朋友騙至成都市新都區,通過講課、學習等方式引誘其親屬、朋友加入該傳銷組織,并要求其以繳納認購費用的方式獲取加入資格。該傳銷組織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繳納的費用,區分曾經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再利用這種模式引誘其他參與者,繼續“拉”下線。
“她也是被騙過去的,自己也是受害者,現在就希望最后能從輕處理。”一位被告家屬低著頭告訴記者。除此之外,她拒絕回答記者任何問題。“我只盼她能夠早點回家,爸媽在家等她。”
啟用家庭責任制 12名被告人各司其職
12名被告人在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期間內,其中4名被告人先后晉升為“老總”層級,在傳銷組織內對其所在體系起組織、指揮、安排、領導等作用。另有7名被告人在“老總”的安排下,在“家庭”內擔任或曾擔任“大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總管”、“申購”、“經晨”、“自律配合”等的管理職務,協助其所在體系內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庭審過程中,一位被告人辯護律師稱,被告人李某在歸案后態度較好,且在加入非法傳銷組織活動前后只發展2名成員,本身也是傳銷組織受害者,并未刻意“拉人升總”,只是組織的“傳送帶作用”,希望得到從輕處理。對此公訴人指出,傳銷組織里除發起者第一人,其他都是受害者,但這并不能弱化被告人組織非法傳銷活動的行為性質,而所謂的“傳送帶作用”也是曲解。
目前,由于案情復雜、涉案人員較多,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庭宣布由合議庭審議后擇日宣判。
執法人員:
搗毀37個傳銷窩點 擋獲147名涉嫌從事傳銷人員 提出公訴12人
2013年6月,一名剛加入此傳銷組織的成員到公安機關報案,新都城區一些小區內租住著來自湖南、湖北、江西等外省人員,他們以“資本運作”為幌子,謊稱可以掙到千萬元的高額提成,通過入會的方式誘騙外省人員加入,并紛紛從各自的親朋好友中發展下線。隨后,新都工商、公安經過近2個月的大量摸排,確定傳銷組織活動和居住的位置。2013年7月16日,執法人員在新都城區16個小區的37個傳銷窩點展開行動。
在2013年“7・16”傳銷專案行動中,新都公安局、工商、新都鎮、民政、房管、衛生、人武部、消防、轄區街辦等多個成員單位聯動,對該傳銷組織進行了打擊。該行動成功搗毀37個傳銷窩點,擋獲涉嫌從事傳銷人員147人,對其中12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最提起公訴。這些傳銷人員主要以湖南籍為主,也有一些湖北、江西籍的傳銷人員。
相關鏈接》》》》
法官說案:該傳銷組織的入會費為69800元,打著可將“69800元變成1040萬元”的誘人旗號招人入會,一時的貪念導致“會員”不斷發展“下線”以此牟利。這樣的惡性循環,使原本剛入會的受害者變成了老道的施害者。希望廣大群眾通過該案,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發現傳銷活動及時舉報,警惕“一夜暴富“的心理。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