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微商近似傳銷 微商平臺負有治理責任
發布: 2015-06-08 08:50:47 作者: 王睿 來源: 大洋網-廣州日報


你的微信是否有人在做微商?近日,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正式審理。自稱“亞洲催眠大師”的陳某打著“月入百萬”的旗號,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課,教人使用微信,并讓大家購買這些課程的代理權、發展新會員,借此斂財460多萬元。這暴露出當前最熱的“互聯網+”在微商領域的種種問題。“微商傳銷”,誰來監管?法律如何跟上?這些問題本期學術沙龍一起來探討。
微信平臺中現傳銷陰影
在說到微商所帶來的機會時,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就認為:“微商代表著一種嶄新的營銷模式,它較之于傳統的營銷模式,甚至時下傳統的電子商務經營模式,都有獨特性。這是過往從沒有出現過的。”
微店用戶已近3000萬
作為微商界“大佬平臺”之一的“微店”6月1日發布統計數據,旗下的微店用戶在2015年第一季度用戶新增超過900萬。而且,“微店”從2014年1月起至今,累計用戶達到2926萬,遍布全球197個國家。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長中。不管是獨立平臺“微店”還是微信平臺下的“微信小店”,甚至是朋友圈銷售,都在近乎瘋狂的發展。以“微商寵兒”的面膜為例,從網拍模特到知名影星,從名人到草根,正在做、準備做的不在少數。曹磊認為,這些微平臺可以提供一個接口,無論是小微企業或者個體創業者都能在這個平臺上找到生存方式,其實大方向是符合當前發展形勢的。
然而,大方向也有跑偏的時候。用曹磊的話來說,微商界“暗流洶涌”。日前,國內微信傳銷第一案正式在南京審理,自稱“亞洲催眠大師”的陳某打著“月入百萬”的旗號,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課,教人使用微信,并讓大家購買這些課程的代理權、發展新會員,借此斂財460多萬元。
部分微商“近似傳銷”
無獨有偶,白領小吳最近頻頻在朋友圈發“面膜試用報告”,頻頻在同學群內發這樣的言論“一部手機、動動手指,敷著面膜就可以把錢賺了。”而另一邊廂,同為白領的陳小姐默默地把同窗4年的小吳屏蔽了,從此不看她的朋友圈。類似的例子今年以來層出不窮,為人們提供不少談資。尤其是當網絡紅人“留幾手”所寫的“撕出朋友圈黑洞”一文被熱傳后,某些微商的傳銷模式被推到風口浪尖。
之所以說部分微商“近似傳銷”,是因為跟傳銷一樣,目前大部分微商依靠著濃厚的社交屬性而發展。
曹磊表示,無論是朋友圈還是微博等渠道,微商的發展都是利用了社交的互動性和用戶粘性,通過熟人關系來銷售貨品。實際上,微商傳銷跟傳統傳銷模式一樣,很容易被識破。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盡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從而圈養出潛在的受眾群體,同時通過刷屏來強化印象,但其本質依然是依靠發展下線、發展人頭為自己購買產品再對外進行銷售。這種金字塔結構的層級代理把發展下線作為方向,銷售者不需要專業、信用等參考評級,代理只需要把貨分銷給下面的代理,就能把銷售額做大。更無關售前售后各種問題的解決。甚至有人利用微商門檻低,容易發財的賣點對后來者進行“洗腦”—曬成交量、培訓、誓師、炫富、月入過百萬等抓人眼球的字眼傾巢而出。這類型的微商已無異于傳銷。
微商監管:立法、行政、平臺治理缺一不可
微商雖為熱土,但任其放任自流地發展顯然有礙正常商業秩序。曹磊就認為,假如微商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不盡快被納入監管,除了傳銷,假冒偽劣、欺詐等問題都會越來越多。
但是,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傳銷,相較于傳統傳銷更具隱蔽性。這種交易行為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在虛擬空間中不易暴露,而且網上交易甚至不需要上線和下線面對面的交流,通過微信支付、支付寶的交易行為讓分銷交易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微商都屬于個人賣家,既無辦理工商登記亦無固定經營場所,不但在經營上無法監管,即便出現上下線買賣糾紛也難以界定。而且微商的商品、信息一般是通過熟人、朋友圈傳播,即便出現質量問題,也容易消化在熟人關系中,調查取證的難度極大。
微商平臺負有治理責任
正因為這些特點,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談到微商傳銷這個逐漸膨脹的毒瘤時說,以朋友圈里的微商傳銷為例,微信作為提供服務的平臺應該負有治理的責任。實際上,騰訊并非沒有動作,今年的3·15,微信平臺就發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規范》,其中將虛假夸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 健品、藥品、食品類廣告,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等定義為違規內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經發現,即刪除內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還將視情節對該微信賬號進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銷。而后,騰訊又發布了《關于整頓非法分銷模式行為》的公告明確表明,利用微信關系鏈發展下線分銷,以此盈利或誘導用戶關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詐等非法性質,一旦發現將永久封號處理。
“目前微商市場是自由的,單純依靠用戶的自律,很難杜絕傳銷行為,騰信作為網絡平臺,才是最有可能控制問題出現的主體。”劉俊海說。雖然騰訊明確了自己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鮮見成效。“即便相關平臺方對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微信賬號進行查封,重新申請賬號繼續故技重施并非難事。”他表示。
而曹磊則認為,平臺注冊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記,微商是在社交媒體上從事經營行為,就應該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只有這樣,工商部門才可以把微商的行為納入監管范圍。
法律的缺位也讓工商部門在打擊微商傳銷的過程中遇到瓶頸。從立法上看,我國有專門用于打擊傳銷的行政法律法規—《禁止傳銷條例》,這部自2005年開始施行的法律主要是針對傳統傳銷模式的制度設計。
現有法規對網絡傳銷無界定
劉俊海認為,先不論這個法律對傳統傳銷的打擊力度如何,光從載體的革新來看,這個條例對微商傳銷的打擊肯定是杯水車薪。這些法規中對網絡傳銷不但沒有明確的界定,也沒有賦予工商部門相關查處權力,因此從執行、取證、立案等多方面整治手段來看,都是困難重重。
“互聯網+”大風吹,新事物層出不窮,微商作為一個嶄新的經營平臺,要讓其發展能做到趨利避害,立法、行政手段、平臺治理缺一不可。
各方觀點
@微商新手面膜小吳:看到表姐在朋友圈做面膜生意,風生水起,就想賺點外快,老實說,我認為這并無不可,不過是求財有道,誰不想多賺點錢呢?
@白領陳小姐:朋友圈內賣面膜的基本上都被我屏蔽掉了,日復一日的刷屏,都是賣一些三無產品,品牌聽都沒聽過,而且一直曬銷量曬訂單,有時候我想,真的有那么多人愛買三無產品嗎?
@三年微商小糖糖:作為一個做了三年微商的人,說我們是傳銷,也未免有點過。說我們的曬單是炫富,我也不認同,在我看來,這不過是正常的宣傳手段。
@工商局工作人員葉先生:微商傳銷是工商局迫切希望打擊的,畢竟它擾亂正常的經營秩序,為何遲遲不行動,正是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工商部門權力。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