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警方成功偵破“1.13”特大傳銷案》續
發布: 2015-06-29 09:15:40 作者: 佚名 來源: 人民網

一、傳銷的危害
傳銷是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不法行為,傳銷非法活動害人害己、害社會。其危害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傳銷是害己害家的“魔怪”。絕大多數參與傳銷的人員,所投資金有去無回、血本無歸,給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很多參與傳銷的人員為此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2.傳銷是騙人害人的“把戲”。按傳銷活動的游戲規則,必須靠欺騙的手段去拉攏發展下線,每人必須拉攏發展3名直接下線,其下線又去欺騙拉攏他人為下線,形成幾何式的騙人格局。發展下線越多,被騙群體勢必越大,如此模式的惡性循環,結果是一大批人上當受騙,一大批先是受害者然后變成害人者、騙人者。
3.傳銷是破壞人際關系的罪惡“魔手”。加入傳銷組織后就會想方設法去拉攏人頭發展下線,陌生人不會輕信傳銷謊言,傳銷人員只能將“魔手”伸向自己的親朋好友、老鄉、同學,導致出現親人騙親人、熟人騙熟人的局面,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一夜暴富夢破裂,勢必導致眾叛親離、親人反目、熟人責罵的緊張關系。此種局面的出現,導致的是破壞家庭和睦,損害了睦鄰友好,形成了緊張的人際關系,破壞了人與人的和諧關系。
4.傳銷是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穩定的“毒瘤”。傳銷實際上是一人坐轎,多人抬轎的把戲。傳銷事實上是將眾多人繳納的資金聚斂到少數傳銷組織領導者的手里,絕大多數參與傳銷的人員,根本上無法得到傳銷謊言所吹噓的高額回報。有些傳銷人員當覺醒后發現上當受騙,所投資金無法追回,于是上下線人員之間的矛盾就會激化,一些人便采取過激行為,容易引起傷人、綁架甚至殺人等惡性案件的發生。有些傳銷人員成群結隊聚集在居民小區等場所開展傳銷活動,擾亂了當地居民的生活秩序;有些傳銷人員,在向上線討要本金未果的情況下往往會聚集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可見,傳銷活動對社會治安穩定和社會秩序帶來極大危害。
二、傳銷慣用騙人伎倆
1、傳銷分子首先選擇親朋好友進行邀約,騙你到南寧進行考察。先告訴你搞西部大開發,投資環境好,他本人在南寧發展得很好,然后針對你個人從事的行業、特長等情況,利用旅游、務工、做生意等各種理由騙你來,甚至還答應你的來回、吃住費用由他全包。
(其險惡用意——想盡辦法把你騙來,才能給你“洗腦”,騙你加入傳銷組織)
2、傳銷分子將你騙來后,會帶你到景區觀光或參加“一日游”、“看房團”之類的活動,但在此過程中,不是主要介紹景點,而是重點向你介紹當地經濟情況,強調投資環境,發展前景。
(其險惡用意——為給你“洗腦”做鋪墊。請記住,當地的經濟發展與他們給你介紹投資行業“實際就是傳銷”沒有一點關系)
3、接下來幾天,讓那些與你有相似經歷、家鄉方言的人向你介紹一種他們宣傳“投資3800可賺到380萬元,投資50800元、69800可賺到980萬或1040萬元”的行業,極力勸你交錢加入。
(其險惡用意——為了更快地蠱惑你交錢加入這個傳銷組織,他針對你的個性特點,物色不同的人給你講解。)
4、他們會騙你說,給你介紹的行業要向國家繳納45%稅款是合法的,是政府支持的,甚至對你說是特殊政策,中央暗中扶持,不能讓太多的人知道。
(其險惡用意——為了蠱惑你信以為真是“國家項目”,粉飾所謂“合法性”,讓你不斷的騙人加入。其實傳銷活動中,上述45%的錢實際上是由傳銷組織的“老總們”瓜分,并非是繳納稅款,也絕不是“國家項目”)
5、對于公安機關對傳銷人員清查打擊行動以及宣傳活動,他會顛倒是非說是“宏觀調控”。
(其險惡用意——繼續蠱惑你,把公安機關對傳銷人員的清查,說成是公安機關對傳銷行業中“不規范”的清查。拘留、逮捕的執法行為說是為了其傳銷行業的健康發展,只針對“不聽話的人”,讓你老老實實地遵守其行業的規定,不斷騙人加入傳銷組織。對當地黨委、政府部門開展的打擊傳銷宣傳和防范傳銷宣傳,他們也同樣會蠱惑你說是政府“宏觀調控”,不讓太多人加入該行業等等。)
不管傳銷如何變換手法,但是其三個特征不會改變:一是收取“入門費”獲得資格;二要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級層級關系;三是以發展下線數量為依據進行返利。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一旦遇到類似情況就要多留個心眼,防止被騙;此外,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克服貪財心理,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謹防掉入傳銷人員布設的“陷阱”。
三、特別提示
1.南寧市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南寧市將繼續采取一系列強力措施對傳銷違法活動進行依法打擊整治。為此,特勸告已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盡快醒悟并脫離傳銷組織,中止違法犯罪行為;正準備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應立即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否則,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
2.傳銷活動屬違法犯罪行為,向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交納的資金不受法律保護。
3.南寧市對租借房屋給傳銷分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的,將視違法情節輕重分別由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出租屋主進行相應處罰。此外,南寧市已將“組織參與傳銷活動或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的行為納入《南寧市城市治理重點領域個人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第6條給予扣6分。為此,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將自己的房屋出租時,要認真審查把關,出租后要跟進掌握情況,切忌將房屋提供給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否則,將會受到相關處罰或失信懲戒。
關鍵詞:傳銷 魔怪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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