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無間道:滿足兩個條件就成了傳銷
發布: 2015-07-03 14:43:46 作者: 肖岳 來源: 鳳凰財經綜合

與傳統電商相比,微商似乎包含了太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都是微商想要取得更好發展的阻礙,如何規劃好一條良性發展的道路,是微商運營者及監管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近期,部分微商涉嫌傳銷的消息甚囂塵上,給如火如荼的微商圈子澆了一瓢冷水。
不久前,央視新聞披露一些微商涉嫌傳銷的報道,引發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實際上,近期被曝光的微商涉嫌傳銷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是賣產品賣不出去,靠發展下線代理商賺錢的;也有連產品都沒有,純粹靠交59800元代理費然后忽悠更多人來聽營銷課程的。
這些涉嫌傳銷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從炫富、洗腦到殺熟,不一而足。但其危害性顯而易見,一些被曝光的案例中,上當受騙者人數眾多,且大多損失慘重。
伴隨著微商的迅速崛起,這種席卷了大街小巷的新型創業模式,卻包含了太多的不穩定因素,加之目前的規范與監管并不完善,微商的發展之路已然面臨瓶頸。
微商傳銷之殤
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這都是一些涉嫌傳銷的微商用來忽悠下線的手段。
作為互聯網時代崛起的新型營銷模式,微商涉及的傳銷與傳統傳銷手段明顯不同。一切活動都圍繞著微信展開,很多上線與下線之間甚至從未謀面,傳銷手段隨著科技的進步而進步、簡化,但其危害性絲毫未曾減弱,甚至大幅增加。
微商亂象并不是最近的事情,從微商大舉發展的時候起,一些負面的因素就伴隨其中,此前針對一些面膜、護膚品無證經營、暴利的指責就不絕于耳。而如今,微商涉嫌傳銷的手段更多元化,危害性也在逐步加大。
2月15日,微信團隊發表運營公告稱,將對微信公眾平臺非法分銷模式行為進行整頓,打擊包括通過分銷模式依據下線銷售業績提成和以許諾收益等方式誘導用戶滾動發展人員等行為。
此次行動被視為騰訊最近對微信公眾平臺一系列整頓的一環。但也不是運營平臺首次對傳銷動刀,但效果能否立竿見影,仍有待檢驗。畢竟作為互聯網手段,網絡傳銷的隱蔽性更高、舉證更難,作為企業,騰訊能在多大程度上充當監管者的職責,尚屬未知。
微商近些年之所以越來越受到監管層、消費者或從業者的關注,和其越發壯大的體量是分不開的。移動互聯網與新媒體營銷實踐研究者、七星會新媒體研究院執行院長晏濤向《法人》記者列舉了一些數據:“2014年,微商從業者有1000萬左右,產生的銷售額將近800億。”
晏濤進一步介紹到,以淘寶作為參考對象,經歷多年才達到千億的級別,而微商用時僅僅不到2年就達到了如此規模,不得不說微商發展速度很快。而這也得益于它的發展渠道,微信中以朋友圈形式經營的微商,正是基于微信巨大的用戶群,目前微信的使用人群達到5.9億。
談及部分微商涉嫌傳銷,晏濤認為,與過去的傳銷相比,微商利用各種通訊軟件即可達到傳統傳銷通過聚會來“洗腦”的目的,并且這種手段的受眾也比傳統的傳銷規模更大。
伯果兒品牌創始人、資深互聯網營銷觀察者秦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認為,雖然在眾多微商中存在部分涉嫌傳銷的行為,但也不必過于緊張。
秦鑫解釋道,微商中涉嫌傳銷者占比并不大,這一小部分微商雖然從短期來看,發展得比較好,但是不會有長遠發展。
“這些微商是屬于賺快錢的,當其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其中一些有魄力的會去找靠山,也就是與直銷公司合作,而前期積累的銷量會成為它談判的重要砝碼,而后它會將自己洗白,做正當的經營,另外一部分則會被市場所淘汰。”秦鑫說。
微商無間道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胡左浩教授對《法人》記者表示,從法律層面上看,傳銷有兩個要件,一是盈利模式是否依靠誠實的經營,如果存在發展下線、拉人頭等行為;二是,這些商家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價格是否遠高于其自身的價值。
“只要滿足這兩個要件,就構成了傳銷。”胡左浩認為。
在晏濤看來,判斷微商傳銷有著與甄別傳統傳銷不同的三個特點。
首先是企業的初心。企業是通過微商平臺建立一種銷售渠道,并維系自己新老客戶對品牌忠誠度為出發點,還是以銷售產品為幌子進行集資詐騙、非法牟利。
其次是準入門檻。從以往的傳銷案例和法律角度來看,傳銷需要較高的入會費或者購買指定金額的產品,并且該費用遠遠超過其自身的價值,如果微商本身是為建立銷售渠道,使得更多人去了解其產品,這顯然是不符合的。
最后一點是微商的收益分配模式,這也是關鍵的一點。傳銷的盈利模式是以發展下線或者拉人頭為考核標準,每一位加入者都需要繳納一定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涉嫌傳銷類微商以此作為收益點。但是正規的微商盈利模式則是把真正的產品銷售到消費者手中,并以銷售額作為收益點。
微商本身是一種微型生態商業,與傳統的渠道管理基本相同,但在培訓、物料配送等方面微商有其獨特的優勢。隨著微商的發展,一些微商走偏了路線,也可以理解為商業結構走偏了,處于這些微商上層的管理人開始想怎樣賺得更多的錢,于是圈錢的傳銷行為就出現了。
真正合格的微商雖然也是出售它的產品,但是它也會維護產品或企業的品牌,更在乎的是自己企業的形象。從產品角度出發,真正踏實做微商的人會關注某一類產品,如果做得好,會去衍生一些新產品,使這些產品之間具有關聯性,并以此來填補市場空缺。但是性質類似傳銷的微商則更多的在做“夢想秀”,或者說賣的是對下線的激勵,其產品也很難符合消費者真正的需求。
秦鑫同時指出,現在部分涉及傳銷的商家也在不斷革新自己的“戰術”。很多時候它們會玩一些文字游戲,比如它們在誘騙下線的時候會說:“傳銷違法,但是不犯法。”并以一些事例去佐證自己的話語,以此來降低下線的心理防線。
在全民微商的時代,一些違法的微商對于市場反應速度很快。而在市場本身混沌、沒有規范的情況下,傳銷等違法行為更是被披上了華麗的外衣,使人更加防不勝防。
微商監管難在何處
微商傳銷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擺在面前的問題是,政府或者相關平臺該如何對其進行監管,監管的難度究竟有多大?
秦鑫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指出,無論是平臺還是監管部門對于微商進行監管的難度都是非常大的。首先從法律層面要有一個對新事物逐步完善的過程,其次在監控上很難判斷利用平臺交流的用戶究竟是在交流還是在形成買賣,并且也存在涉及用戶隱私保護的問題。
胡左浩則表示,由于利用微商進行傳銷具有隱蔽、快速等特點,所以政府在監管上所需要花費的成本也很高。而各個平臺也應配合政府進行監管,并且平臺在其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騰訊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在回應《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用戶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規。另外對于售賣假貨、售賣違法違禁物品、售賣品牌侵權商品、透支信任惡意欺詐、非法分銷等,這些是違反相關法律和微信用戶協議的行為,微信會聯合權益人進行堅決打擊。
晏濤指出,對于微商,大眾應該保持一種寬容的態度去看待,不能因為其中存在一些涉及傳銷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微商而對其“一棍子”打死。
秦鑫則表示,對于微商而言,已由賺快錢的紅利時期到了規模化發展的時期,因此規范化是發展的方向,包括在產品、品牌、團隊管理體系等方面。
此外,對于微商一定要設立門檻,從品牌等角度出發,微商團隊在管理時不能僅以業績作為參考成績的唯一標準,體系建設、售后服務同樣不容忽視,否則只注重市場占有率,發展雖快,但倒下也快。
關鍵詞:微商 拉人頭 發展下線 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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