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傳銷跡象漸生 微商亂象亟待治理
發布: 2015-07-07 09:05:38 作者: 佚名 來源: 經濟參考報

商務部日前公布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各地傳統電商及微商群體引起較大反響。
專家認為,當前微商亂象亟待規范治理,但應注重分類監管,出臺細則,以防挫傷創業者熱情。
《辦法》指出,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信息等。經營者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等。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辦法》還要求,經營者和服務者將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嚴禁夸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誤導消費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向其發送推銷信息等;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應當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據了解,“無店鋪零售”指不通過店鋪,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業內認為,《辦法》對傳統電商影響不大,但對微商來說,影響卻是巨大的。今后無執照、不稅、任由發展的所謂微商經營“常態”可能會面臨終結。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微商從業者已從1000萬激增到2000萬人,平均每天“誕生”3萬到6萬個微商,“微商大爆炸”后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已經接踵而至。
“綠天下”是重慶首家微信點餐、配送上門的B2C模式火鍋店,無實體店鋪,主營重慶火鍋、羊肉湯鍋等特色產品。“綠天下”總經理王建說,他們是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正規電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齊全,但像他們這樣的在行業里并不多。
“以食品經營為例,很多人注冊一個公眾號就開始銷售食品,營業執照之類的資質都沒有。在口碑相傳中,如果消費者吃了買來的食品生病,也只能是維權無門。”王建表示。
微商多以“互聯網+”來給自己“正名”,有的打著“官方正品”的旗號,缺乏傳統電商的信用體系。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截圖器”等對話、交易記錄造假工具。尤其是僅在朋友圈發圖、通過微信聯絡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沒有營業執照、不繳稅是常態,很容易為假冒偽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張玲說,微商有的要求發展下線,層級分明,已經有了傳銷的傾向,令人擔憂。“我有一個朋友在微信上賣‘韓國馬油面膜’,手里囤了大量的貨,還拉身邊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還有專門的‘講師指導’,客戶對話、發貨紀錄也都有生成器造假。”
不過,也有創業不久的微商表達了對商務部征求意見稿的擔憂。重慶市南岸區申先生經營了一家售賣辣子雞、川味香腸臘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廣。他擔心,一旦微店要辦理營業執照、交稅,成本可能會大幅提升,這可能讓尚處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針對微商發展的亂象,業內人士建議可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探索適合電商特點的行政及辦公方式。海關對跨境電商實行365天24小時保持服務在線,這對廣大電商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幫助。業內人士表示,電商監管不同于傳統商貿業態,希望今后能多一些類似海關的舉措,減少電商在行政辦公領域的手續辦理、蓋章負擔。
有電商提出,這次商務部的征求意見稿里規定“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驗,并留存復印件備案、備查。”他提出,在當前無紙化、信息化的大趨勢下,留存復印件這項要求并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采集。
二是加大對微商分類監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傷網絡創業積極性。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賣家大部分為自然人,大都沒有進行過任何工商營業登記,目前工商部門對于微商監管和消費關系認定存在盲區。包括微商經營者在內的部分網絡創業者認為,國家應加大對微商亂象的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不過,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喻軍認為,微信營銷作為新生事物,切勿“一棍子打死”。長遠來看,可參照電子商務為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工商、食藥監、物價以及微信平臺應形成聯動機制,共同推動其健康發展。
對于微商的規范,專家認為不能大而化之,應制定相關分類監管細則。例如,什么種類的商品要辦理營業執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妝品等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商品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什么樣的銷售規模需辦理營業執照、繳稅等。必要的還要繳納保證金,一旦出現假冒偽劣等問題由微信平臺先行賠付?傊獙Τ鮿撈诘奈⑸虘糇惆l展空間。
三是完善電商信用體系建設?诖徫顲EO王珂表示,目前淘寶等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信用體系建設,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較多,“信用”多來自社交關系中的“信任”。隨著手機APP、微商等新的網絡創業形式不斷豐富,加強對這些電商領域“后起之秀”的信用、質量評定變得越來越重要。
關鍵詞:微商 傳銷 亂象 電商 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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