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力規范經銷商使用微信、微博等公眾平臺的通知
發布: 2016-01-04 10:10:02 作者: 佚名 來源: 金士力

各位金士力佳友公司的經銷商:
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為快速興起的信息交互系統,已經成為人們日常通訊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金士力佳友公司于2013年9月建立了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平臺名稱:金士力佳友、微信號:Kaslyju1027)。為了更好地運用這些科技平臺交流工具,防止由于使用不當對公司經營產生不良影響。經公司研究討論決定,對經銷商使用微博、微信等公眾平臺做出如下規范:
一、 經銷商在使用微信、微博時不得發布或轉發以下內容:
1、禁止經銷商以天士力控股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的名義(包括商標、圖標、文字)私自注冊微信、微博等公眾平臺宣傳發布信息,或者在其他門戶網站發布對公司產品或政策進行曲解或不實宣傳的言論;
2、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情、賭博、暴力等內容的信息;
3、禁止出現涉及危害公司,泄露公司機密、行業機密及具體工作機密的信息;
4、禁止出現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有悖于社會公德、不文明的內容;
5、禁止發布未經證實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
6、禁止出現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計劃方案、述職匯報、業務活動方案等內容;
7、除已向外部公開渠道發布內容外,不得向公司外人員發送公司內部各類會議、活動照片等。
二、以工作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應遵循以下要求:
1、“微信群”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群組成員進行資格審查。
2、“微信群”的管理員要對群內發布或轉發的信息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提示。
三、提倡經銷商分享轉發公司形象宣傳、公益活動、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正面信息。
如果出現違反以上禁止內容中涉及經銷商管理條例的經銷商,對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損害的,公司將依照《經銷商管理辦法》對當事人進行守則處理,對于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司將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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