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提醒:警惕新型傳銷借“微商”等名義發展上下線
發布: 2016-03-30 08:51:56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新網

工商總局近日發布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一些傳銷組織采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游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推銷產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特別是一些境外傳銷組織,向境內群眾推銷境外產品和服務,通過境外網站用外幣結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錢加入,以逃避境內法律法規和執法部門的約束和監管,行為更加隱蔽。
工商總局介紹,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簡單講,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新型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絡新概念和新型營銷方式的旗號,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寬松市場環境,采取虛假、夸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持運作,蒙蔽性、欺騙性極強。這種模式違背價值規律和誠信原則,且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加入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工商總局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快速致富”誘惑。一方面應慎重尋找投資對象,選擇網絡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應查詢其登記注冊、經營資質等基本信息,還應認真分析其利潤來源,判斷所謂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應通過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核實,了解國家對其是否設定準入門檻、有無限制性規定等。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產損失,對發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可及時向當地工商、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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