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呈現新形式 打擊手段呼喚“微交流”
發布: 2017-03-02 08:42:38 作者: 周余濤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西安市工商部門了解到,近來,傳銷呈現“空殼理念”“電子商務”等新形式,傳銷活動更為隱蔽化、升級化,致使傳銷活動發現難、調查難、取證難。工商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交流和學習打擊傳銷新手段可取得一定效果。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接到四川群眾劉勇舉報,反映其女友被誘騙至臨潼一小區的傳銷窩點,請求解救。該局立即安排經檢大隊執法人員迅速趕赴舉報區域進行解救。在對舉報人舉報地域進行全面排查后,最終在臨潼區中心廣場附近聯合公安部門搗毀這一傳銷窩點,將該受騙女青年成功解救。
據悉,相對于以往,傳銷方式呈現更隱蔽化、升級化發展:一方面傳銷培訓場地既無產品也不直接收取入門費,或者收取后迅速轉移資金。 另一方面,無產品,“空殼理念”“人頭”傳銷。同時,傳銷頭目反調查能力強,以家庭或“朋友圈”為單位,分散租住,變集中授課為一對一講課。在傳銷窩點現場,很難查獲傳銷頭目以及用于傳銷的商品、財物或組織者的賬戶、會計憑證、賬簿。同時一些傳銷活動“升級”逐步向網絡化、信息化方向發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網絡資本運作”等幌子,實施網絡傳銷及相關聯的經濟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與之相應的是工商部門只能凍結傳銷組織的公司賬戶,對于傳銷組織者的個人賬戶則無權處理,這樣就很難查到傳銷組織的違法所得。同時,法律滯后也影響執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門查處傳銷案件的法規依據為《禁止傳銷條例》。該條例規定,對于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處罰起點高且自由裁量彈性大,執法部門執行起來難以準確把握。
記者從西安市工商部門了解到,面對傳銷新變化,工商部門亟需準確研判,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將社會管控、案件查處、凈化網絡相結合,積極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樓宇電視等新媒體,開設“微”課堂、搭建“微交流”平臺、提供“微學習”服務,提高針對性、實效性,集中整治傳銷人員聚集重災區,集中打擊社會危害較大團伙,教育勸返受蒙蔽參與傳銷人員,形成執法部門之間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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