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公布11種非法集資、傳銷典型作案手法
發布: 2017-05-16 09:02:08 作者: 佚名 來源: 臺海網

今天是第八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記者從福建省委外宣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2016年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170起、比上年上升22.1%,挽回經濟損失2.2億余元、比上年上升21.5%。2017年1月份到4月份,又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912起。
去年破獲信用卡犯罪案件金額7428萬元
針對近年來信用卡犯罪日益突出的問題,全省公安機關先后開展打擊金融詐騙犯罪、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等專項行動,打擊銀行卡犯罪取得豐碩戰果。2016年,全省共破獲信用卡詐騙案件2105起,比上年上升7.68%,涉案金額7428萬元。尤其是群眾關注的非法集資和傳銷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從傳統的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理財眾籌、金融互助、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純“資本運作”拓展,“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的案件多發,復合式、涉眾型、網絡化趨勢更加突出,迷惑性、隱蔽性、防控難度進一步加大。
非法集資六種典型手段
據悉,目前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六種典型手法。一是互聯網平臺非法集資。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金融互助計劃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實施,非法集資和網絡傳銷復合犯罪;采取虛構借款人及投資項目、發布虛假招標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發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二是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有的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場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資。三是房地產企業變相融資。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公眾購買,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四是虛擬理財非法集資。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以“互助”、“慈善”、“復利”為噱頭,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依托網絡進行宣傳推廣、資金運轉,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征。五是打著“養老”旗號引誘老年人投資。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是以銷售保健、醫療產品名義,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等方式騙取信任,吸引投資;六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工藝品、字畫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
傳銷犯罪五種作案手法
據了解,違法分子在傳銷犯罪作案手法上也是層出不窮,主要有五種。
一是以“虛擬貨幣”為載體的網絡傳銷。通過網站平臺發售“五行幣”“百川幣”“寶特幣”“萬福幣”等虛擬貨幣,以數倍甚至數十倍投資本金的“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設置推薦獎、領導獎等獎金制度,引誘投資人發展他人參與,再通過設置提現門檻、定期重置、后臺操縱產品價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二是以“消費返利”為名的網絡傳銷。推出“電子商務”“消費返利”“購物返本”等運營模式,夸大或虛構盈利前景,通過發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會員并進行實際或虛擬消費,從中收取傭金。
三是以“慈善互助”為名的網絡傳銷。建立專門網站,以“愛心慈善事業”“股權投資”“境外債券、股權”“網絡游戲”等為噱頭,許以高額回報,引誘網民參與。
四是以“高新技術”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體驗館、概念店等,采取發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費形式發展人員。
五是以“資本運作”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以參觀、考察、觀光投資項目為幌子,誘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推薦、請老師授課、微信“空中課堂”等形式對參與人進行“洗腦”,收取入會費。
警方提示:勿盲信投資理財項目
警方提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不僅讓老百姓的血汗錢付之東流,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也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都能積極投身到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中來,切實認清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本質和危害,牢固樹立謹慎投資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的防范意識。
首先,不要盲目相信投資理財項目,不要盲目聽從宣傳廣告,不要輕信他人誘導,更不要眼紅高額回報,這樣才能確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資、傳銷的陷阱圈套。其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傳銷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傳銷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第三,要積極支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發現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線索要及時舉報,共同打擊經濟犯罪行為,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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