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建議清理微商傳銷
發布: 2017-12-27 09:05:24 作者: 蔣琳 馮群星 來源: 南方都市報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網絡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分組審議。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指出,一些基層部門反映實施網安法缺乏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呼吁加快完善網絡安全法的配套法規規章。此外,領導干部“關鍵少數”網絡安全意識薄弱問題突出,必須盡快樹立新的網絡安全觀。
焦點一:盡快制定網安法配套細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提到,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大家普遍反映比較強烈的,是現行法律較為“原則”性,缺乏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界定、等級劃分的配套細則。
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為例,呂薇在佳木斯調研發現,當地部門把醫院和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務平臺納入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但“心里又沒底”,拿不準到底哪些應該劃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里去嚴加管理。因此,她建議,盡快制定配套細則便于操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震也提出,希望明確時間節點,加快完善網絡安全法的配套法規規章,因為“到任何一個地方進行檢查都發現了相關問題”。他進一步提出,要加快和落實關鍵技術設施保護條例和等級保護條例兩方面的立法工作。“法還沒有出臺之前,過渡過程是不是也需要有一些指導意見以加強防護和保護?”楊震說。
焦點二: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在這次執法檢查的準備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盛霖隨調研組去黑龍江省調查網絡安全法的實施情況。
李盛霖發現,一個時期以來,政法部門針對網絡犯罪問題采取了很多措施,對用戶的個人信息保護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很多群眾仍有不少意見,比如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濫用以后沒法舉報、沒法投訴,立案也比較困難。
李盛霖建議,有關部門特別是政法部門應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加大對網絡攻擊、網絡詐騙、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特別是要切斷網絡犯罪的各種利益鏈條,真正落實法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還談到微商傳銷的問題。他指出,有人用微信的“微”字推銷傳銷產品,導致很多人以為后面有騰訊做支持,其實兩者毫無關系。微商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涉及面也越來越大,希望網絡管理部門,特別是網信辦,對微商傳銷進行清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則從另一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如何提高違法成本是網絡治理的一個很重要方面”,他舉例說,傳播謠言、造謠都是零成本,謠言的傳播有時候和網站的商業利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他建議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焦點三:有干部假裝學習應付檢查
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昌友直言,有的領導干部并未學習過《網絡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聽說全國人大的執法檢查組要來檢查,才趕快搬出來學了學。
“從保密辦通報的一些網絡泄密案件來看,原因大都是領導干部不懂網,或網絡安全意識薄弱。中央機密的文件、秘密的文件一掃就上網了,造成了很多泄密事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竇樹華指出,做好網絡安全工作,也要重點抓好領導干部“關鍵少數”,讓領導干部自覺學網、懂網、用網,真抓真防,才能確保網絡安全萬無一失。
目前,網安法中規定的責任主體主要是網絡安全相關單位和企業。李學勇建議,未來制定配套法規和規章時,要把相應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包括領導者和管理者身上。
焦點四:亟需激勵機制留住網安人才
缺少網絡安全人才,就沒有網絡安全可言。在審議中,多位委員提到了網安人才培養和激勵的問題。
李學勇介紹,今年以來,網絡安全崗位招聘需求增長200%以上,但網絡安全人才供不應求,十分緊缺。各方面除了加大硬件投入外,更需要在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激勵上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補齊網安人才短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網安人才缺口大,目前已經出現市場和政府、國內和國外爭奪人才的情況。呂薇就此提出,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機制,與培養人才同等重要。
“現在很多單位的網安人才干了幾天,學會了本事,就被挖走了。結果一些政府網安機構就變成了人才培養和儲備庫。網安人才短缺是世界性的,連美國網絡安全人才也是短缺的。我們不僅要培養人,特別要建立一個專業隊伍的激勵機制,能夠使真正好的人才、頂尖的人才為我們服務。”呂薇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說,加強網絡安全學科的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非常有必要,但采用傳統的學科訓練方式培養人才,時間較長。她建議,發掘社會上那些學歷不高但能力突出的網安人才,并給予較好的聘用條件,必要時考慮“特事特辦”。“不一定按照一般的聘用條件。一般公務員的聘用條件雖然不錯,但不一定能夠留得住人才。”范徐麗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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