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處首例直銷企業未按規定報備與披露直銷信息案
發布: 2018-07-13 10:12:30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工商報

辦案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18年3月1日
處罰結果:罰款30萬元
某外資直銷企業2008年依法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
經查,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當事人連續18個月未按照規定向工商總局報備信息。
另查,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當事人在其中文網站對直銷信息進行披露時,未披露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等直銷產品信息。
上述事實,由詢問筆錄、工商總局直銷監管信息庫打印件、工商總局官網及當事人報備的直銷信息披露鏈接網頁打印件、當事人在用的“直銷信息披露”鏈接網頁打印件等證據證實。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六條的規定,構成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備、披露的行為;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向工商總局報備信息且自有網站信息披露不完整,違法行為、違法狀態持續時間較長,屬于情節嚴重情形。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辦案人員談體會
細微之處找案源 嚴謹執法嚴監管
一直以來,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對直銷企業實施日常監管中,堅持自律與監管并重的理念,積極創新和改革監管方式,加大對違法直銷行為的執法力度,及時將違規直銷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在上海市工商局的指導下,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全市首例直銷企業未按規定報備與披露直銷信息案。
通過查辦此案,上海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積累了三點查處此類直銷案件的經驗,并據此對轄區內直銷企業加強監管與指導,取得了“規范一家企業、警示整個行業”的執法效果。
1依托大數據監測,從微小之處發現案源線索。
根據《工商總局關于新形勢下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的意見》的要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的所有監督檢查都必須通過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和“雙隨機”抽查4種方式進行。
上海市工商局在對注冊地直銷企業開展數據監測過程中,發現某外資直銷企業存在直銷信息未按規定報備的情況,并迅速將此案源線索交派至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案機關接到案源線索,第一時間展開核查,并對此案立案調查。
立案后,辦案人員對當事人網站進行全面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細小環節,爭取做到“檢查到位、徹查到底”。
辦案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中文網站首頁的“直銷信息披露”鏈接網址已經更改,原鏈接失效,但在工商總局的網站上仍然顯示“直銷信息披露”鏈接網址的狀態為正常。
辦案人員經過細致、全面地核查,發現當事人存在選擇性地披露直銷信息行為,即當事人“直銷信息披露”的鏈接僅披露直銷法律法規、直銷員個人資料、分支機構及服務網點、直銷員計酬制度,未按照規定完整披露直銷產品目錄、產品質量等信息,這些細節通常難以被發現。
2管服結合,在直銷監管中同時運用行政指導與行政處罰的手段。
本案的一個關鍵點是以當事人名義登錄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了解當事人直銷信息報備及披露的全過程信息。
由于當事人負責信息報備及披露的人員已離職,導致其登錄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后臺的密碼遺失。辦案機關與當事人多次溝通,督促其迅速找回密碼。
當事人作為一家大型直銷企業,并沒有認識到依法報備披露直銷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自己僅僅是工作流程上存在瑕疵。
辦案機關多次派出辦案人員,依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告知其直銷信息的報備和披露是直銷企業的法定義務,不披露直銷信息行為,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直銷員的知情權。
最終,當事人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認真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并接受辦案機關對此案的處罰。
在案件查辦的過程中,辦案人員積極指導當事人完善相關的直銷信息報備與披露工作,幫助其依法報備與披露完整的直銷信息。
3注重經驗總結,積累和掌握直銷案件辦案技巧。
直銷案件的查辦與其他經濟檢查類案件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性。通過查辦本案,辦案機關總結了以下三點直銷案件辦案技巧。
依據線索,順藤摸瓜。
信息報備與信息披露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密不可分,往往一項工作沒做好,另一項也存在問題。
本案中,辦案人員正是遵循這一規律,從一條直銷信息未報備的線索入手,抽絲剝繭,發現當事人同時存在直銷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問題。
注重細節,嚴謹執法。
直銷企業基本了解《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但往往僅知道對自身的直銷信息需要報備和披露,而對于披露什么信息、如何披露信息、怎樣披露信息認識不到位。
如本案中,當事人雖然依法對自身的直銷信息進行了披露,但存在披露信息不全、不細的問題,未根據《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直銷企業設立后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以下信息……(三)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及標準說明書,以及直銷產品的主要成分、適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項等應當讓消費者事先知曉的內容”的規定,對產品價格等內容進行如實、完整披露。
由此,督促直銷企業依法進行信息報備及披露工作是執法部門開展直銷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線上線下,雙線出擊。
直銷企業宣傳途徑十分廣泛,在線下通過廣告宣傳冊宣傳,在線上一般通過其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宣傳。
同時,直銷企業所涉及的產品類型較多,包括化妝品、保潔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家用電器等多個產品類型,容易在相關許可證、廣告宣傳、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問題。
本案中,辦案人員在檢查中,敏銳地通過檢查當事人的宣傳手冊和官方微信,發現其廣告存在違法問題,并對此立案查處。
近年來,部分直銷企業為實現擴大銷售業績的目標,存在各種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直銷市場秩序,損害了相關當事方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對此,辦案人員建議:
各級直銷監管和執法部門應以建立規范、健康、有序的直銷市場為目標,對直銷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檢查;
通過舉報和投訴、信訪接待、官方網站公眾留言、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各類媒體新聞報道、“雙隨機”抽查、上級轉辦或者交辦的函件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線索,認真梳理和排查出具備立案條件的有價值線索;
對于存在問題的直銷企業,應當依法查處、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檢查其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并消除不良影響;
加強對直銷企業的行政指導,通過約談、提醒、告誡等多種方式,督促其依法依規整改,促進直銷企業守法規范經營,引導其敬畏、尊重法律法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健康、有序的直銷市場環境。
上海市工商局 周 皓
案評:直銷信息報備及披露無小事
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某外資直銷企業連續18個月未按照規定向總局報備信息,且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其中文網站對直銷信息披露不完全,未披露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等直銷產品信息,違反了《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構成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備、披露的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直銷信息報備是指直銷企業在設立后,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依法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備案相關經營管理信息的行為過程。
直銷信息披露是指直銷企業在產品銷售中,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信息的行為過程。
信息報備及披露和保證金、退換貨制度是直銷行業特有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三大制度。
直銷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2005年11月,《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頒布,該《辦法》對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作出了具體規定。
1披露的方式。
直銷企業需通過其建立的中文網站向社會披露信息。
2披露的內容。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直銷企業設立后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以下信息:(一)直銷企業直銷員總數,各省級分支機構直銷員總數、名單、直銷員證編號、職業及與直銷企業解除推銷合同人員名單……”直銷企業通過披露以上情況,有利于消費者了解直銷企業真實情況。
比如,通過查詢以上信息,消費者可以了解向其推銷產品的人員是否為直銷員、推銷的產品是否為被許可以直銷方式銷售的產品、直銷員對產品的宣傳是否與其標準說明書等內容相符、產品的零售價格、退換貨辦法地點等;有意成為直銷員的消費者在加入前通過查詢以上信息,可以了解直銷企業直銷員隊伍規模、計酬獎勵制度及企業信譽等。
3披露的時間節點。
根據《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信息在發生變動后的1個月內需及時更新網站資料。
另外,直銷企業每年4月要以企業年報的方式公布《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
4披露信息的質量。
直銷企業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直銷信息報備的相關規定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對直銷信息報備作出了具體規定。
1報備的時間。
直銷企業設立后,每月15日前須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進行報備。
2報備的內容。
包括“(一)保證金存繳情況……(五)其他需要報備的內容”,需要報備的內容一般包含直銷產品名錄、直銷企業升級分支機構名單及其從事直銷的地區、服務網點等。
3報備的對象。
直銷企業每月應分別向商務部、工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備。
需要注意的是,向商務部與市場監管總局報備的信息在具體要求及報備格式上存在較大差異,直銷企業在報備時應當特別注意。
直銷信息報備及披露制度為何如此重要?
這是因為直銷活動存在經營的隱蔽性以及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等特點。
為了便于直銷員和消費者及時掌握有關情況,防止由此產生的重大誤解和欺詐行為,同時有利于政府監管,《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建立直銷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對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建立該制度有利于強化對直銷企業的監督,優化社會和經濟資源配置,提高直銷市場的運行效率,進而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保障直銷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也有助于直銷企業經營透明,樹立正面的經營形象,使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能夠客觀、理性地對待直銷行業。
對本案的分析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本案中,當事人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報備,且自有網站信息披露不完整,違法行為、違法狀態持續時間較長,違法行為嚴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節,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30萬元從重處罰的決定,合法合理。
如其后續仍拒不改正,則還存在被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的可能性。
由上而知,直銷企業要樹立“直銷信息報備及披露無小事”的觀念,不要因為對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及披露制度認識不充分而領到罰單。
在實踐中,直銷企業強化對信息報備和披露的重視與監管部門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同等重要。
直銷監管部門一方面應當指導、督促直銷企業建立快速、準確、全面的信息報備及披露網絡;另一方面還應進一步健全和嚴格執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相關配套制度,對不依法履行信息報備義務或者披露虛假、不完整信息的直銷企業予以懲處。
另外,相關執法部門在指導直銷企業履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義務時,還應堅持自愿性與強制性相結合的原則,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礎上,主動自愿披露和公開更多與直銷經營相關的信息,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豐富和完善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的形式和途徑,使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能夠更便捷、更及時、更透明地獲得與直銷經營有關的準確全面信息。
案評人 肖 琴(方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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