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談查處杭州新尚人網絡科技傳銷案體會
發布: 2018-09-06 09:28:49 作者: 葉懋 來源: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

本案的查辦,表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對網絡傳銷從嚴查處的決心和態度,震懾了披著互聯網創新外衣搞傳銷的違法商家。
案情回顧
自2017年6月起,杭州新尚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紙噠康生態貿”微信公眾號商城銷售紙噠康紙巾。當事人要求加入者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獲得相應數量的紙巾,方可成為其合伙人,并獲得推薦他人成為合伙人的資格。認購金額從399元至50萬元不等,以對應其不同份額的獎勵。30名以上合伙人可組建團隊并獲得團隊總銷售額2%至3%的紅利,團隊當月消費金額達到5萬元,可獲得1%至5%的領導獎。截至案發,當事人共發展合伙人298個,違法所得77萬元。
江干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該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773849.03元,并處罰款50萬元。
辦案體會
針對不斷出現的網絡違法新手段,辦案人員在查處本案時轉變思路,積極主動地運用新手段來查處新型案件。辦案人員在查辦本案時,有三點體會。
一是用好監測平臺,助力案源發掘。網絡傳銷利用互聯網平臺,組織發展人員均在線上操作,執法部門以傳統的監管手段很難對其監管。借助全國四大互聯網技術監測點,江干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本案涉及的網絡傳銷案源線索,為本案的查辦提供了精確情報、技術支持和決策參考。
二是重視第一現場,深入調查取證。江干區市場監管局全面落實“四步工作法”要求,特別是線下實證,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會議文件、話術教程、財務單據、合同等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同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利用電子數據取證設備對當事人電腦及商城內的數據資料進行證據固定,從而獲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證據,為案件的后續調查夯實了基礎。
三是厘清傳銷模式,依法移送報備。在數月的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圍繞入門方式、推薦形式、計酬模式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運營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參與人等進行了多次詢問調查,準確掌握了當事人的經營模式。厘清模式后,江干區市場監管局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為由退回。同時,江干區市場監管局將本案情況向政府部門予以報備,做到穩妥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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