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報告關注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
發布: 2019-03-06 12:00:34 作者: 佚名 來源: 經濟網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3月5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李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

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
以下為文字實錄:
李總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推廣促進社會和諧的“楓橋經驗”,構建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保障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改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健全國家應急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工作。深化普法宣傳教育。
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懲治盜搶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突出問題,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平安生活。
建議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
另外,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擬提交《關于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穩定金融安全的建議》(下稱“《建議》”),從“市場準入”、“聯合執法”、“屬地監管”、“信息預警”四方面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
《建議》指出,由于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的特點,監管滯后于市場創新,部分從業者法律意識、合規意識淡薄等,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金融領域出現不少亂象,有些機構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傳銷,不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也嚴重威脅了國家的金融安全。
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張天任指出,原本定位為信息中介的P2P,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經營者通過私設資金池、拆標打包、期限錯配等,提供增信服務,異化為信用中介。再加上內部風控無法有效落實,有的平臺甚至淪為了赤裸裸的“龐氏騙局”。
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亂象,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七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拉開了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大幕。截至目前,專項整治工作仍在有序推進,存量風險正在有序化解,增量風險也得到有效管控,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得到了遏制。
不過,張天任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仍未得到完全釋放,新的風險點和風源點正以現金貸、套路貸、ICO、STO等形式出現,過度借貸、暴力催收、超高費率、侵犯個人隱私等仍屢禁不止。
監管體制上,張天任表示,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體制相比,最大的特征是跨區域經營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這與“P2P屬地監管”存在矛盾,客觀上造成了監管難度大,追債成本高,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依然任重道遠,從“集中整治”到“常規監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為穩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風險,維護投資人權益,必須構建長效管理體制,將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納入更嚴格的監管范圍。”張天任稱。
因此,張天任建議,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標準,出臺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準入條件,從目前的備案制過渡到準入制。對涉及到公眾投資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實施前置審批,只有通過嚴格的審批后才能從事相關業務,并納入監管范圍,實施穿透式監管,防止監管套利。
二是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采取零容忍,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加大追討力度,為金融與科技的融合發展營造良好健康的環境。
三是壓實屬地監管職責。建議以省級地方監管機構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落實屬地監管部門擔負第一責任;以從事互聯網金融法人為監管對象;積極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構建以行政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長效監管體制。
四是建設信息預警平臺。建議有關部門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監測平臺,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切實做到事前有準入、事中有預警、事后有執法的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推動互聯網金融的規范有序發展。綜合中國網、國際金融報整理
李總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推廣促進社會和諧的“楓橋經驗”,構建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保障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改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健全國家應急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工作。深化普法宣傳教育。
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懲治盜搶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突出問題,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平安生活。
建議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
另外,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擬提交《關于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穩定金融安全的建議》(下稱“《建議》”),從“市場準入”、“聯合執法”、“屬地監管”、“信息預警”四方面構建互聯網金融長效管理體制。
《建議》指出,由于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的特點,監管滯后于市場創新,部分從業者法律意識、合規意識淡薄等,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金融領域出現不少亂象,有些機構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傳銷,不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也嚴重威脅了國家的金融安全。
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張天任指出,原本定位為信息中介的P2P,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經營者通過私設資金池、拆標打包、期限錯配等,提供增信服務,異化為信用中介。再加上內部風控無法有效落實,有的平臺甚至淪為了赤裸裸的“龐氏騙局”。
不過,張天任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仍未得到完全釋放,新的風險點和風源點正以現金貸、套路貸、ICO、STO等形式出現,過度借貸、暴力催收、超高費率、侵犯個人隱私等仍屢禁不止。
監管體制上,張天任表示,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體制相比,最大的特征是跨區域經營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這與“P2P屬地監管”存在矛盾,客觀上造成了監管難度大,追債成本高,互聯網金融的專項整治依然任重道遠,從“集中整治”到“常規監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為穩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風險,維護投資人權益,必須構建長效管理體制,將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納入更嚴格的監管范圍。”張天任稱。
因此,張天任建議,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標準,出臺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準入條件,從目前的備案制過渡到準入制。對涉及到公眾投資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實施前置審批,只有通過嚴格的審批后才能從事相關業務,并納入監管范圍,實施穿透式監管,防止監管套利。
二是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采取零容忍,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加大追討力度,為金融與科技的融合發展營造良好健康的環境。
三是壓實屬地監管職責。建議以省級地方監管機構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落實屬地監管部門擔負第一責任;以從事互聯網金融法人為監管對象;積極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構建以行政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長效監管體制。
四是建設信息預警平臺。建議有關部門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監測平臺,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切實做到事前有準入、事中有預警、事后有執法的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推動互聯網金融的規范有序發展。綜合中國網、國際金融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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