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企業在經營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發布: 2019-02-28 10:18:25 作者: 張凱 來源: 《知識經濟》

2019年初,保健食品成為輿論焦點。連羅輯思維創辦人羅振宇的跨年演講,也被調侃為新一代“心靈保健品”。
那么,到底何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行業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公眾對保健食品有哪些誤解?保健食品企業在經營中需要注意些什么?《知識經濟》記者帶您一探究竟。
保健食品≠保健品
在談保健食品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談一下保健品。
保健品,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和談到的一個詞匯,但它只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它一般泛指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的產品。市面上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都算保健品。
但是,“保健品”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因此,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018年10月發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里專門指出:
“宣傳報道和監管執法過程中,首先應依法辨別產品屬性,清晰界定產品是食品還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還是有毒有害食品,報道、文件和文書中應根據產品的實際屬性,依法規范表述產品名稱,不能一概籠統表述為‘保健品’,造成事實不清、監管錯位和信息誤導。”
相比保健品而言,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其產品屬性為食品。而事實上,老百姓口中常說的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
那么,什么又是保健食品呢?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GB16740-2014)的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也就是說,保健食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維生素、礦物質為主要原料,以補充人體營養為目的的營養素補充劑,這類保健食品不得以提供能量為目的,不得聲稱具有其他特定保健功能;一類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保健功能的種類是需要經過國家批準的。
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年版)的通知》,保健食品的功能分為27項,包括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壓、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促進排鉛、清咽、促進泌乳、減肥改善生長發育、改善營養性貧血、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緩解視疲勞、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增強免疫力、改善睡眠、緩解體力勞動、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增加骨密度、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等。
這種功能性,即具有調節機體功能,正是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的區別。
而在產品形態上,保健食品大都便于攜帶和食用。一般常見的食品形態都可以制成保健食品,如飲料、糖果、奶粉、蛋白質、酒、茶等。此外,保健食品還常采用部分口服藥品劑型,如口服液、膠囊、片劑等。

行業價值
中國保健食品行業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至今已歷經三十余年發展。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斷增長、國民健康觀念和意識顯著提高、“健康中國”成為國家戰略等因素下,保健食品行業已成為我國食品行業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
盡管中國保健食品產業仍面臨諸多挑戰,但其發展前景是光明的。同時,有著巨大市場空間的保健食品行業,對社會和人民生活均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保健食品行業一直大力宣傳普及健康保健知識,積極引導群眾均衡膳食,保持營養平衡,改變不良生活習慣,促進全民健康意識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助推《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規劃(2014-2020年)》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國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到20%、全國具備科學健康觀的人口比例將達到50%”目標的實現。全面健康水平的提高,也為政府和社會減輕了不少醫療負擔。
其次,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有利于國家經濟發展。
從產業鏈上看,保健食品行業的上游是包括動植物提取廠商、化工原材料生產廠商及部分制藥廠等在內的各種原材料生產商,下游是包括藥店、醫藥公司、連鎖店和電商平臺等在內的流通領域的各種渠道。
因此,保健食品行業通過積極研發、生產、銷售有利于健康的產品,可帶動整個產業鏈的發展,從而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
最后,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新時代中醫藥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等一系列政策出臺,“發展中醫藥產業”成為國家戰略。
而在保健食品的原料中,中藥、植物藥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當前現代中藥產業體系和生產工藝水平整體提升的背景下,作為消費品的中藥保健食品等在醫療、預防、康復、養老、保健等功能上也得到認可與肯定。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自然也為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了貢獻。

保健食品監管
保健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強力的市場監管。
保健食品的監管機構,為2018年4月掛牌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由于產品屬性為食品,保健食品的監管法律依據為2015年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如今,我國已形成了一套包括原料管理、功能管理、注冊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GMP管理、標識管理、廣告管理等在內的監管制度體系。
原料管理方面,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必須是由國家批準的,而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等共同制定和調整。
功能管理方面,2003年調整公布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范圍依然延用至今。目前保健食品可以聲稱的保健功能,只有上文提到的27種。
注冊管理方面,2016年7月《保健品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我國保健食品監管制度實行注冊備案雙軌管理。對使用的原料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保健食品和全部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對使用的原料是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
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方面,企業在通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批之后,才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而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已被納入整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管理范疇。
GMP(《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面,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以及生產設施、管理等,需要符合GMP的要求。而且,GMP審查被作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衛生許可的前置條件。
標識管理方面,法規對保健食品的產品名稱、標志、批準文號、包裝標簽說明書、生產企業信息、執行標準、特殊標識內容等,有著嚴格的規定。其中,保健食品標志為天藍色圖案(俗稱“藍帽子”),下有保健食品字樣。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不得宣稱對疾病有治療或預防作用。
廣告審查方面,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進一步明確了保健食品廣告在發布前必須經過審查批準,對嚴格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提出了明確要求。
可以說,自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臺以來,國家對保健食品的監管越來越嚴厲。

走出誤區
如今,保健食品已經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但對于保健食品,消費者依然存在不少誤區。而只有讓保健食品祛魅,讓消費者走出誤區,才能構建“消費者健康水平提高”與“保健食品行業穩健發展”的雙贏局面。
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理解的最大誤區,就是以為保健食品能治病。
“這個保健食品管用嗎?”這是不少消費者經常提出的問題,對于他們來說,“管用”、“能治病”是很大的訴求。但是,這種訴求違背了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為目的”的屬性。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副秘書長郭海峰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理論上講,任何食物都具有一定的功能性,所有的保健食品和很多普通食品中都含有對人體健康有益的物質,很多保健食品配方中所用的原料是可以入藥的物質,但這些成分的含量根本達不到藥品的級別,自然也就談不上治療作用。
保健食品作為食品的一種,自然與藥品有著嚴格的區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指出了保健食品與藥品在生產配方、質量控制、療效、廣告宣傳等方面的區別(見下表):
第二個誤區是,消費者常常以為所有人都適合吃保健食品。
人的身體都有保持自我平衡的能力,并非所有人都需要保健食品。比如,有肝腎疾病的人,要慎重選擇富含蛋白質的保健食品;對于長期酗酒的人,可能酒精已經對肝臟造成不良影響,這時如果服用深海魚油,就可能使肝功能受損。
因此,對于特定人群,選擇保健食品時就要慎重。為了讓保健食品更好的發揮作用,建議根據醫生的診斷建議或者專業營養師的建議,學會根據身體所需科學地選擇保健食品,不盲從、不亂吃。
第三個誤區是,消費者常以為價格越高的保健食品就越好。
保健食品因為產品劑量、添加物質和品牌的不同,價格也不一樣。所以,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時,不要以價格來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強弱。如果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內容(如加鈣等),那么選擇功能少些、價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有效率、治愈率等。
第四個誤區是,消費者常常不在意保健食品的用量,將保健品“當飯吃”。
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老人覺得自己年紀大了,應該補補身體,對于親朋好友送的保健食品“來者不拒”。最后,保健品越吃越多,過量服用不但增加胃腸負擔,還引發毒性反應。
在選擇保健食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服用量,尤其是那些平時就經常服用藥物的人群。像長期服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在選擇魚油時就要注意每天的服用量。而長期食用精細的保健品,會導致老年人胃腸功能退化。
此外,保健食品不宜長時間服用,要注意觀察服用后的效果。例如調節血脂類的保健食品,一般服用2到3個月就要去醫院檢查血脂,如果血脂恢復正常,就可以停用一段時間。這樣既可以避免經濟上的浪費,也有利于自身機體的調節。
規范運營是關鍵
不可否認,目前保健食品行業存在著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這是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也給保健食品行業帶來了負面影響。所以,保健食品行業要實現健康發展,企業的規范運營是關鍵。而保健食品企業在經營中容易違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是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進口保健食品行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才能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對超出經營項目范圍銷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監管執法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罰。
二是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條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對于標簽、說明書上的保健功能,國家法規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2月發布的《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除外),應標注為“[保健功能]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XXX的保健功能”。而涉及多項保健功能聲稱的保健食品,應根據動物實驗評價及人群食用評價情況進行標注。
三是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機關為各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等,還要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凡是這些信息不全的保健食品廣告,都被視為違法廣告。
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四是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保健食品行為。
在具體營銷過程中,有不法商家打著惠民工程、政府補貼、消費維權等幌子,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身份對商品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誘導消費者按所謂的“療程”、“優惠”大批量購買產品。
因此,保健食品企業應該強化主體責任,嚴格守法經營,自覺自律規范,維護群眾利益,只有這樣,保健食品行業才能在大健康產業以及中國經濟版圖中占有一席之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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