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廣告條例》3月1日施行 劍指保健品虛假廣告等亂象
發布: 2019-03-04 11:12:42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市場監管報

日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新修訂的《江蘇省廣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新《廣告法》施行后誕生的全國第一部規范廣告活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條例》由原江蘇省工商局起草,經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定程序多次審查修改評估,并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歷時一年之久最終推出。《條例》針對市場上出現的保健品虛假廣告、電話推銷等亂象,提出市場規范要求。
針對目前部分養生節目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邀請“專家”代言等問題,《條例》在《廣告法》基礎上,細化構成虛假廣告的相關情形。其中,明確規定:利用廣告代言人等其他廣告參與者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證明、認定,或者利用非專業人員冒充專業人員進行宣傳的,屬于虛假廣告。《條例》還指出,禁止大眾傳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單位以醫療資訊、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針對目前消費者飽受電話廣告、彈窗廣告困擾等現象,《條例》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等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撥打電話、發送電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在電子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的,視為發送廣告。
為加強金融行業廣告監管,《條例》明確規定,涉及金融業務的廣告,金融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或者審批文件;在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金融業務廣告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予以提示或者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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