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謙:互聯網條件下改進和完善直銷監管的思考
發布: 2019-03-04 11:49:18 作者: 楊謙 來源: 新浪博客


中國正在經歷的互聯網革命,帶動基于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不斷變革創新,也帶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從本質上看,互聯網是人類通訊工具的革命,使得基于傳統工具的商業模式優勢正在喪失。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2018年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達到4.08萬億元,同比增長30.1%。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為3.13萬億元,同比增長29.8%,高于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0.4個百分點,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7.4%,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的貢獻率達46.4%,對消費的拉動作用進一步增強。
應該說,在這一波商業革命中,沒有一個行業或產業能夠不受影響,直銷產業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沖擊。也有專家認為,在互聯網的沖擊下,直銷產業的優勢越來越弱,甚至會被替代。而近兩年直銷產業業績也似乎缺少多年前的增長勢頭,出現了平緩增長甚至下滑的情況。從全球的數據看,直銷產業發展趨緩的情況是普遍的。據世界直銷協會聯盟提供的數據,世界直銷業2017年實現銷售額1896.4億美元,比上一年僅增長1.6%,3年復合增長率為3.7%,而2014年時的3年復合增長率為6%;2017年全球直銷員總數為1.16億人,較上一年增長2%,而2015年、2016年這個增長率分別為14%和8.7%。即便是最活躍的亞太地區,其數據也并不是非常樂觀。2017年亞太地區直銷業銷售額為853.8億美元,較上年增長1.8%,三年復合增長率4.8%,而2015年和2016年,這數字分別10.2%和6.9%;2017年亞太地區直銷員為6516萬,較上年增長6.8%,而2015年和2016年,這個數字分別為22.5%和14.6%。
中國經濟發展雖然已經進入從高速增長進入常態化發展,但是與發達國家水平相比,潛力仍然是巨大的,直銷發展的空間遠未用盡。 最近熱門的所謂新零售,并不會排斥直銷產業的空間。不同的渠道,仍然具有不同的價值。
從渠道模式看,未來發展的基本趨勢是去中間化。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新的商業模式的不斷涌現,必然使得商業活動更加社交化以及愈加明顯的個性化。在這個過程中,直銷產業具有天然的適應性。作為社交化商業的創始業態,直銷歷經了多次的零售革命,一直能夠頑強應對,主要基于其以制造業為基礎的與終端消費者的直接對接。而這一特點正是互聯網發展的未來趨勢和新零售未來變革的基本 方向。
電子商務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消費習慣,而社交商業的崛起使得購買渠道更加多樣化。消費者在購買選擇無限增大的情況下,會更加重視購買體驗,這對傳統行業的影響是巨大的。但科技的發展替代不了人們面對面溝通的需要,只有線下的溝通才能形成強關系,才能產生長久的商業價值,因此,線下活動與線上社交的傳播缺一不可。通過線上線下的社交聯動,不僅可以吸粉,更能進行客戶關系管理,牢牢把握住每一個客戶,并且可以在適當時機進行精準營銷。
對直銷產業來說,互聯網帶來的變革既有機遇,也有挑戰。互聯網技術所引發的社交媒體發展會進一步強化直銷發展的邏輯基礎。直銷是最早將社交資源用于商業交易的行業,具有激勵性的計酬方法保證了社交資源的商業價值。而這些機制都會被當今的社交媒體進一步強化。微商的發展就最好的證明。微商自2012年出現快速成長,現已成為移動電商的主要形態之一。盡管微商的統計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根據一些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出端倪。在剛剛閉幕的第十七屆中國互聯網大會上,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發布了《2018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估計,2018年社交電商的市場規模將突破萬億元。而該報告原來的主角就是微商,該機構曾預計,微商2016年將達到3607.3億元,增長率為98.3%。
在互聯網和社交商業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到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即多層次計酬的應用似乎越來越廣泛。消費者購買商品后可分享到朋友圈,其朋友關注和購買了消費者介紹的產品,即可得到一定程度回報。消費者既可以僅僅關注消費,也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做一些銷售工作,獲得獲得銷售收入。由于社交軟件的無限連接特性,獎勵的設計往往是多層的,其收入也是可以跨層獲得的。這讓我們可以重新認識多層次計酬的價值。
多層次計酬的廣泛應用與互聯網所提供的便利環境有密切關系。盡管直銷是最早應用多層次計酬方式把人的社交資源用于商業經營,但是在傳統經濟環境中,社交的范圍和交往方式受制于信息連通的效率,多層次計酬的應用更多限于直銷領域。而互聯網經濟最大的特點就是其無限的連接,在中國典型的應用就是微信。微信使人際連接真正具有了無限連接的現實可能。而且這種連接的便利性超乎以往技術基礎,有無限想象可能。在這種連接基礎上,各種傳統商業正在出現變革,微商的產生看起來就是一件很自然的趨勢。我們可以預計,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社交環境和支付手段還有可能出現更多突破性進展,例如人工智能與社交技術的結合,必然帶來更多商業模式的變革。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最近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信息消費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信息消費規模預計達到6萬億元,年均增長11%以上。
當然,社交電商和微商的發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不法企業利用微商的方式進行商業欺詐,相當一部分微商根本沒有實際產品銷售,而是以虛擬貨幣等為噱頭,完全演變為拉人頭的傳銷。據估計,這類的微信公眾號超過2000個,受騙上當者不計其數,涉及的金額超過千億。這些情況不僅造成了社會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直銷行業的發展,直銷法規和禁止傳銷的法規受到了挑戰。
從這個意義上講,2005年頒布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就明顯滯后了。這種滯后不僅表現在對直銷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上,更重要的表現在保障消費者和創業人員的權益作用越來越弱。例如法規對團隊計酬的解釋和規定,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和微商的快速發展,企業和監管部門把握起來越來越難。而另一方面,根據近幾年出現的類似傳銷的大案來看,傳銷與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高息攬儲等等類金融犯罪行為也交織在一起,使得同樣的情況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門可能有不同判斷,在一定程度上搞亂了人們的認識,反倒給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因此,把直銷作為行業的監管思路應適當調整,而應該抓住各類傳銷以及類似的行為的金字塔欺詐的典型特征,構筑一個超越直銷和傳銷范疇,以防范系統性風險為核心的監管環境和體系。制定反金字塔欺詐的有關法律法規,筑牢各種利用互聯網或社交商業實施類金融犯罪的防線;減少對正當直銷行業的不合理限制,使其與其他行業處于同樣的公平競爭環境;按照新的市場監管體制變革的要求,構建統一、高效的市場監管標準和制度;鼓勵企業成立自律性的行業協會。
第一,制定反金字塔欺詐的有關法律法規。最近一兩年整頓金融秩序的情況顯示,絕大多數的類金融犯罪行為,無論是善心匯還是e租寶,其實很難用《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他們其實都具有金字塔欺詐的特征。建議盡快制定明確的反金字塔欺詐的法規,把現行拉人頭和收取高額入門費式的傳銷、各種所謂的資金盤等,均納入金字塔欺詐的打擊監管范圍。
第二,適當放寬對直銷的限制,為其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多層次直銷的確是國際直銷行業的主流方式,但在世界直銷協會公布的業績統計中,單層次直銷所占的比例也超過40%,說明在市場中多層次直銷和單層次直銷各有各的市場定位,不同模式的企業各有各的選擇。在一些發達的經濟體中,多層次直銷的開放既沒有導致市場全部被多層次直銷企業覆蓋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從事多層次直銷活動的人員無限膨脹的局面,市場依然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與10多年前相比,中國的法律法規已經更為完善,消費者成熟度大幅度提升,特別是在新型零售業態越來越多樣化的情況下,直銷業態的特殊性已經大幅度減弱。
第三,構建新的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調整,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而建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提供良好契機。要針對以往市場監管政出多門、上下標準不一、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按照新的分工職責,著眼于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和放管服的轉變,設計高效統一的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統一監管規范和標準,并逐步探索執法隊伍垂直的管理體制。
第四,成立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在政府與直銷企業之間,明顯缺少一個行業組織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緩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直銷監管的難度,也往往會降低政府監管的效率。有關部門應該依法鼓勵建立行業協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懲治違規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推動建立行業自律制度。
(本文已在2018年9月的法制日報分兩次刊出)
上一篇:楊謙:互聯網下 談直企向平臺型組織的轉型 下一篇: 楊謙:直銷企業社會責任亟待納入戰略規劃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