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出臺十條意見加強規范直銷經營 明確界定監管邊界較為模糊的相關概念
發布: 2019-03-26 15:27:50 作者: 佚名 來源: 閩東日報

3月25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在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保健”市場百日行動要求,出臺了《關于健全直銷會議報備制度及加強對經銷商規范管理的10條意見》(下簡稱《十條意見》),為直銷企業規范經營訂立了長效規矩。
據介紹,《十條意見》重點對直銷會議報備及經銷商監管事項進行明確,對長期以來監管邊界較為模糊的直銷會議、經銷商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如,直銷會議是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組織的,含有產品推介、營銷方式、計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內容介紹的聚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產品推介會、業務溝通會、美容或者健康營養講座等);經銷商是指具有獨立的經營主體資格,根據與直銷企業簽訂的經銷合同,以批發或零售方式銷售直銷企業產品或者為直銷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者,包含但不限于專賣店、加盟店、工作室等。從而將直銷企業及經銷商在各地的集體活動、銷售行為都納入了日常監管范圍。
同時,重點對企業的主體責任及禁止性行為進行明確,如,指出直銷會議的承辦主體是直銷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直銷會議不得以經銷商名義組織召開;直銷會議不得包含夸大產品功效、夸大獎勵制度、貶低同類其他產品等欺騙、誤導、虛假的宣傳和強制推銷行為;直銷會議講授內容應以全程錄音或錄像形式進行保存備查;會議現場不得出現呼喊口號、大聲喧嘩等夸張、不雅行為。并對直銷會議的報備方式方法及內容要求進行了細化。特別是改變以往企業一次性承諾為時時警醒。如,對在各地舉辦的直銷會議,要求直銷企業或分支機構應派管理人員到現場監督。直銷企業每一次會議報備時,要同時向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一份直銷會議承諾書,承諾做到“十不為”,主動履行守法、誠信經營第一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職責。
據了解,近年來直銷市場出現較多問題的是分布在各地、承擔著分銷業務的經銷商,該意見重點對此提出規范要求。如,要求直銷企業對其經銷商負有經營指引和行為約束的義務。規定經銷商不得從事:招募直銷員或從事直銷經營活動;在固定經營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對直銷企業、產品、計酬制度等有欺騙、誤導、虛假、夸大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組織開展直銷培訓或者考試,或者以產品推介會、表彰會、講座等形式變相組織開展直銷培訓;不按照直銷企業的制度規定為消費者辦理換貨和退貨;組織、參與傳銷活動或者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以直銷經營許可為幌子,以股權激勵、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特別是針對一些經銷商存在夸大、虛假宣傳等誤導、忽悠消費者行為的, 明確要求直銷企業應督促經銷商在固定經營場所張貼《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產品退換貨制度》。并在明顯位置加掛警示牌,警示牌的內容為:“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以及直銷企業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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