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津鑄源簽訂擴股書的泰安東岳傳銷吸金近5億 實控人獲刑七年
發布: 2019-09-04 10:22:19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以2600元的價格購買市場零售價為300元的靈芝茶,可獲得3900元返利,發展下線還可以獲得推薦獎、提成獎、輔導獎等獎勵”。實際上這是傳銷騙局。該傳銷組織通過上述模式短短的九個月就發展會員1萬余人,吸收傳銷資金近5億元。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二審宣判該起特大傳銷案。一審期間,東岳靈芝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智先以及何興奇、馬捷敏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七年到緩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五十萬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至2007年期間,郭智先、何興奇就因為以傳銷模式銷售保健品“喜多安”,分別被山東省惠民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百萬元和一千萬元。
原審判決認定,2015年8月,郭智先、何興奇等人在香港召開香港金子欲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子欲公司)啟動會,公司實際控制人是郭智先,何興奇制定了公司的經營模式。
2015年11月8日,郭智先與泰安市東岳泰山靈芝保健品廠(以下簡稱:東岳靈芝廠)原法定代表人馬某祥簽訂股權及土地、地上附屬物轉讓合同,以1600萬元收購該廠,郭智先支付10%預付款后開始實際控制東岳靈芝廠。
至2016年8月,郭智先陸續通過青島天地人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地人公司)賬戶支付給馬某祥轉讓款1232萬元,該資金全部來源于參與傳銷活動的個人賬戶和傳銷組織賬戶。
馬某祥將東岳靈芝廠及其實際控制的山東泰安東岳泰山靈芝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安東岳公司)的工商登記變更為郭智先指定的華某。
2016年3月,郭智先安排劉某開始生產泰山牌靈芝茶。郭智先、何興奇、馬捷敏等人延續金子欲公司的銷售模式,以銷售泰山牌靈芝茶為名,以一提市場零售價為300元的靈芝茶以2600元的價格(即一單)讓消費者購買成為會員,可獲得3900元返利進行宣傳,吸引他人加入,參與人員按照加入的先后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系,設置高額獎金引誘參與人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

泰安東岳公司實行十四級會員制度,成為會員需購買至少一單靈芝茶,一個會員可以擁有最多7個ID,每個會員可以放置6個直接下線,會員的級別根據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購買的單數計算,公司對每人購買單數進行限制。
泰安東岳公司的獎勵模式分為推薦獎、提成獎、輔導獎、福利基金與董事分紅、促銷獎、境外市場開發獎。其中會員的提成獎根據會員的級別升高而提高,一級會員提成比例為1%,每級遞增2.5%,十四級會員提成比例為31%。
泰安東岳公司通過許某、張某、胡某等5人的12張個人銀行卡收取會員報單款,發放會員獎勵和支付員工工資,郭智先實際控制以上銀行卡。在東岳靈芝公司的傳銷活動中,郭智先負責組織管理,何興奇負責設計獎勵制度、發展人員和宣傳授課,馬捷敏負責統計報單數、發貨數、管理信息部門人員。至2016年12月,該傳銷公司在短短九個月的時間里,就發展人員10375人,購買單數177280單,僅上述的12個銀行賬戶就吸收資金高達4.6億余元。

網絡圖
2016年12月,郭智先、何興奇代表泰安東岳公司與直銷企業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鑄源集團)、天津鑄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鑄源公司)、天津鑄源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高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鑄源健康公司)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書。
泰安東岳公司出資2000萬元持有目標公司52%的股份,華某為鑄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9日間,郭智先通過青島金魯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魯公司)轉款2000萬元到天津東方醫藥投資有限公司賬戶,該資金全部來源于參與傳銷活動的個人賬戶和傳銷組織賬戶。

2017年4月26日,郭智先、何興奇、馬捷敏三人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審法院認為,郭智先、何興奇、馬捷敏等人以銷售泰山牌靈芝茶為名,以至少花2600元購買一提靈芝茶成為會員,可獲得3900元返利進行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2019年4月28日,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郭智先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何興奇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判處馬捷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凍結的資金1214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涉案傳銷資金4.6億余元,除公安機關已經沒收部分外,剩余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后,郭智先、何興奇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不屬于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8月19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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