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傳銷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如何避免誤入傳銷?
發布: 2019-09-18 09:58:33 作者: 佚名 來源: 隴南成縣拋沙司法所

許多大學生初入社會、不諳世事,或者一些求職者求財心切很容易誤入傳銷。法律對傳銷的規定是怎樣的呢?該如何辨別和避免誤入傳銷?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帶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上對傳銷的處罰規定
傳銷一般體現在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以獲得加入的資格,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來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來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的秩序。
在《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中,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組織、領導傳銷情節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知存在傳銷行為仍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或其他條件幫助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傳銷活動中往往還會涉及其他罪行,如非法監禁、故意傷害等行為,一般對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其從犯會數罪并罰。
二、如何避免誤入傳銷
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的則屬于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發展人發展其他人加入,對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繳納一定費用或者認購一定商品變相繳納費用,以此獲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成員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發展其他成員加入,以形成上下線層級關系,并以下線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那么除了通過上述的三種情況辨別之外,還應當如何避免誤入傳銷呢?
在互聯網發展迅速的今日,許多企業都會選擇在網上公布消息。求職時應當核實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是否和網上招聘信息一致;在網上是否能搜索出該企業的信息;公司地址是否在地圖上顯示、處于什么位置等。分辨傳銷最主要的一點,是待遇是否正常,很多傳銷偽裝企業,總以異常高的待遇吸引他人,如果待遇與同地區同類崗位的待遇相差過大,那么需要慎重選擇。
天上不會有掉餡餅的事情發生,勤勤懇懇努力所得既安心又安全。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傳銷行為的種類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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