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有品有魚或涉傳銷,“拉人頭”模式幾時休?
發布: 2019-10-25 11:32:04 作者: 佚名 來源: 時間財經

小米有品有魚自今年4月18日正式上線后,便一直爭議不斷。而這款小米旗下的社交驅動型精品會員電商,也有著部分社交電商的通病,打著“自購省錢,分享賺錢”口號發展下線變相傳銷方式攬金。
2019年3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傳銷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306萬元,罰款150萬元,合計7456萬元。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社交電商的最大一筆罰單。
據了解,目前云集、環球捕手、貝店、大V店、萬色城、甩甩寶寶、全球時刻、達人店、楚楚推、洋蔥海外倉、有好東西、好衣庫、閨秘mall、小黑魚APP、素店、優可生活、紅人裝、未來集市等社交電商均被傳出“涉嫌傳銷”的質疑聲。
相較于傳統電商,社交電商憑借去中心化、多流量入口、特定消費場景精準匹配消費群體等特點,營銷成本大幅度降低。然而,也有部分社交電商打著“自購省錢,分享賺錢”口號,實則“入門費”、“拉人頭”、“多層級計酬”等變相傳銷方式攬金。近期,小米有品有魚就被爆出靠拉人頭月入百萬涉變相傳銷。
“小米”品牌強背書
對很多人來講,說起“有品有魚”可能會有些陌生,但提起小米,相信無人不知。小米作為國產品牌,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硬件和電子產品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由雷軍于2010年4月在北京創立,2018年7月在香港上市。

據公開資料顯示,小米有品有魚是小米今年4月上線投入運營的精品生活會員電商平臺,定位是面向女性客群,用S2B2C的運營模式為商家與社交推廣公司搭建起橋梁,提供物流、客服、品控等服務,將入駐商戶的返傭及返利代付給產生購買與分享行為的會員,實現所謂的會員自購省錢,分享賺錢。
有品有魚app顯示,企業注冊名稱為“有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注冊地在南京。
另據天眼查信息表明,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4日,注冊資金5000萬人民幣,法人劉德,雷軍是最大股東,占70%股份;洪峰、黎萬強和劉德均占10%股份。

據相關媒體報道,小米有品有魚將“社交電商”的推廣簽約給了如“佛系”“IP聯盟”等推手團隊,而這些推手團隊,有類似卻各成一體的利益分配模式。據佛系推手團隊發布的《小米有品有魚項目說明》資料顯示,小米有品有魚的賺錢模式分為三類:自買省錢型:加入VIP即使不推廣不推銷,僅自買商品也能節省不少家庭開支。分享賺錢型:通過朋友圈或者建售貨群售賣產品,收益也是很不錯的。團隊裂變型:通過招募VIP,進行團隊裂變,實現團隊招商和團隊賣貨。
社交媒體中質疑聲頻傳
搜索“小米有品有魚”關鍵詞,可以看到充斥“做了能掙錢”的宣傳,但在社交媒體中卻能看到不少質疑之聲。

在搜索引擎中以新聞的形式搜索有品有魚相關新聞,可以見到不少媒體對其進行“正面報道”,還有報道聲稱“幫你快速年入6-8位數”。
甚至包括媒體刊登的文章,在宣揚 “小米有品有魚是最符合未來社交電商標準的平臺”、“超強實力背景+優質產品保障+最早期紅利期+優越獎勵制度”后,甚至在文末加上了用于發展“下線”的邀請碼。
而在個人為主體的社交媒體中,對有品有魚的聲音明顯不是那么友好,甚至“小米有品有魚是否傳銷”的質疑頻發。
“小米有品有魚”的相關搜索中,第一條就是“小米有品有魚傳銷”。

在某社交媒體上,也有較多質疑有品有魚是否傳銷的聲音。

該用戶還貼出了自己所處的組織的架構方式,從這張架構方式圖片就可以看出,該模式有嚴格的分級制度,“下線”與“上線”之間也確實存在著提成的利益關系。

也有社交媒體人士明確表示,“不僅商品質量不咋地,最高百分之三十提成加上下家會員返利,羊毛出在豬身上,你就知道有品加價翻倍多少給用戶了”。

贊譽與質疑都有,那小米有品有魚,到底在使用怎樣模式呢?
300元買會員月入10萬?
下載有品有魚APP后,不能直接購買商品,需要邀請碼才可以登入,而一旦使用邀請碼,就踏入了這一等級森嚴、紀律嚴明的利益輸送制度的最底層。

使用邀請碼后打開有品有魚,可以發現這是一個購物APP,商品中既有小米產業鏈產品,也有其他品牌產品。

如果僅僅到此為止,有品有魚與其他類似購物APP區別并不明顯。但在APP點開首頁的“獎勵中心”后,可以花費396元開通會員。會員介紹中可見多項會員權益。其中,不僅有自購省錢的推薦,也包括一項神秘的“分享獎勵”。
該平臺展示的“獎勵分享”數據顯示,會員平均每年可拿到2244元獎勵。

到底如何分享,怎么獎勵,有品有魚APP上并沒有寫明,而部分“推手團”的公開宣傳資料,暴露了其中森嚴的等級制度。
據這位自稱某推手團核心人士的微博,“團隊”是加入小米有品有魚后賺錢的關鍵。

據一篇刊登于《中國青年網》的文章,有品有魚背后的獎勵制度,與推手團隊息息相關。

“小米公司旗下的產品,類似于云集,環球捕手的精品會員制電商,小米有品有魚是一個平臺,一頭是商品,一頭是簽約社群公司負責推廣。據說簽約的推廣公司有6到10家……”
查閱公開信息可以發現,小米有品有魚,將“社交電商”的推廣簽約給了如“佛系”“IP聯盟”等推手團隊,而這些推手團隊,有類似卻各成一體的利益分配模式。
三層制度向上利益輸送
記者從自稱“小米社交電商”從業者處,獲取了一份據稱“小米有品有魚某推手團”的制度文件,里面明確說明了該推手團的分級制度。
該制度文件顯示:“普通兼職從業者,實現月收入3萬元、5萬元、8萬元。普通的全職從業者,實現月收入10萬元、30萬元,那些優秀團隊長甚至可以實現月收入100萬元以上。”
見習顧問到推廣顧問,再到高級顧問,該“推手團”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且下線到上線間,有明顯利益傳導。
團隊內部人員共有三層架構。第一層“VIP”,購買一個396元創業禮包即可開通,同時與公司完成工資代發簽約。自購普通商品獲得3%-30%的銷售傭金,而拉一個會員下線銷售一個396元的禮包,收入則有100元。
第二層“推廣顧問”,則有銷售15個396禮包、輔導50位團隊成員(即下線)完成200元銷售額等條件。到了這一層,即可享受“下線”銷售額提成(每200元獎勵20元)的獎勵,如果“下線”再拉個“下線”開通296禮包,還能收到50元的獎勵。
第三層則比較難,需要直接拉到10個晉升為第二層的指數“下線”、團隊銷售額達到100萬元等,這一層有更高的獎勵。該材料經過計算稱,“一個普通的高級顧問的月收入,總共達74萬元”。

圖片來源:滴水推手制度介紹
等級森嚴的制度和嚴密的利益傳導,極其類似常識中的傳銷。
涉嫌變相傳銷
相關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上述企業行為有涉及變相傳銷的嫌疑。
1998年,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開始禁止傳銷行為。
該行為有如下界定方式:
。ㄒ唬⿲麂N由公開轉入地下的;(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四)采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隨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的發展,傳銷法律認定有更為寬泛的趨勢,而有品有魚的社區營銷,存在層級性和記酬返利,確實存在涉嫌變相傳銷。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