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匯”“亞歐幣”…這五大套路要看清楚!
發布: 2020-01-18 10:58:40 作者: 佚名 來源: 南寧中院/央廣網

傳銷到底多可怕?
這些傳銷典型案例細節
告訴你
案例1
“善心匯”傳銷案
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吳某萍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幌子,利用“善心匯”網絡平臺,通過拉人頭、收入門費等形式進行傳銷活動。
“善心匯”網絡平臺會員獲利的方式有二種:
一種是通過“善心匯”網絡平臺系統投資交易模式獲利,如買賣“善種子”“善心幣”賺取差價獲取利潤;
另一方面通過發展下線會員,在下線會員進行匹配時,上線會員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管理獎。
其間,吳某萍直接發展下線黃某某等人,然后通過黃某某等人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經鑒定,被告人吳某萍在“善心匯”網絡平臺上處于第14層,其下級網絡有18層,18063個會員帳號。該帳戶共完成13次贈與,累計222000元,12次受助,累計321800元。
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種子1724個,剩余善種子315個,已支出善心幣6186個,剩余善心幣94個,已支出善金幣4470個,剩余善金幣185903個,管理錢包已支出108000元,管理錢包剩余80273元。
裁判結果
賓陽縣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吳某萍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一審宣判后,吳某萍提出上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善心匯”傳銷系列案是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其與利用“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等傳統手段的傳銷活動相比有很大的區別,其犯罪手段逐漸趨向復雜化和新型化,存在網絡傳銷和精神傳銷雙重特征。
案例2
“亞歐幣”網絡傳銷案

▲被告人出庭受審
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亞歐網絡競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隨后該公司虛構其由央企控股并經政府部門許可發行和交易虛擬貨幣“亞歐幣”,以經營競技競猜、產業園、青少年安全食材、跨亞歐網上商城等虛假名目向海南、廣西等省、自治區虛假宣傳投資“亞歐幣”的合法性、投資高效益性和低風險性,以騙取參加者的信任。
該公司要求參加者需繳納10000元以上購買“亞歐幣”作為入會門檻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大量投資“亞歐幣”并發展會員投資。截止案發已發展大量層級會員,騙取巨額資金。
根據數據統計李某園團隊的業績為128,570,000元,其本人投資額為5,800,000元,其團隊的投資資金因“亞歐幣”投資網站關閉無法提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經鑒定,被告人李某園下線層級超過13層,下線會員數達960個以上。
裁判結果
武鳴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某園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五萬元。一審宣判后,李某園提出上訴,南寧市中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的傳銷分子打著響應國家開展“金融創新”“區塊鏈技術”的旗號,以所謂“虛擬貨幣”等名義進行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吸引、發展下線人員投資購買“亞歐幣”,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范圍廣,社會關注度較高。
案例3
“南寧一日游”等套路傳銷案

▲傳銷案27名被告人
2010年11月以來,被告人王某璽等27人以做生意、旅游考察等名義將欲發展的對象叫至南寧市,并組織參加“南寧一日游”,或者到某地免費參觀考察,鼓吹“純資本運作”行業可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為引誘,誘使他人加入,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系,要求下線交納3800元至69800元入門費,并依照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被告人王某璽等27人的“純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積極發展傘下人員達120人以上,形成三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資本運作”體系。
裁判結果
西鄉塘區法院對本案一審宣判后,王某璽等人提出上訴,南寧市中院二審以王某璽、梁某一等27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五十萬元至十萬萬元不等的罰金。
本案是典型的通過“南寧一日游”“千人宴”等套路讓人掉入傳銷陷阱的案件。
其利用親屬、朋友、同學等各種社會關系,通過上門、電話、微信等手段邀請他們來到南寧,然后組織參加“南寧一日游”“千人宴”或到某地免費參觀,通過歪曲國家北部灣發展政策和事實,利用南寧市五象新區、五象廣場、會展中心、青秀山風景區等特定建筑和景點捏造的故事來說明國家“暗中支持”,其間,傳銷份子會灌輸“純資本運作”“連鎖銷售”“1040工程”等傳銷的好處,從而達到將上述人員拉入傳銷組織的目的。
案例4
鄭某臣等4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被告人出庭受審
鄭某臣、鄭某虎、孫某、鄭某波等40人自2013年起經不同人介紹分別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純資本運作”“自愿連鎖經營業”“1040工程”等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并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系,上線人員以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額數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被告人至案發時均在組織中發展成為老總級別,并在傳銷體系中起到管理、協調作用。該組織團伙從2013年至今發展極其龐大,網絡層級超過20級,參與人數超千人。
另查明,公安機關在抓獲被告人時,依法凍結了涉案銀行賬戶中的違法資金共計人民幣7680414.3元,并依法查封了鄭某臣、劉某軍等人名下的不動產14套及汽車16輛,扣押了大量的手機、筆記本電腦、U盤、銀行卡等作案工具。
裁判結果
興寧區法院一審以鄭某臣、鄭某虎、孫某、鄭某波等40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百五十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后,鄭某臣等人提出上訴,南寧市中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種詐騙的特殊性在于,傳銷組織實際上建立了一種詐騙機制。參與傳銷的人員不論對傳銷組織的詐騙本質是否有所認識,其一旦加入傳銷組織,就成為這種詐騙組織的一部分,其不斷發展下線的活動本身又導致更多的人卷入傳銷組織,騙取大量參加者的財物。
案例5
“純資本運作”“自愿連鎖經營”等項目傳銷案
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某輝等人以“資本運作”(又名“純資本運作”“商務商會投資運作”“連鎖銷售”“連鎖經營”)為名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資本運作”是國家暗中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南寧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納人民幣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
裁判結果
江南區法院一審以李某輝等10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百萬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后,李某輝等人提出上訴,南寧市中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前,“純資本運作”是南寧市最典型、最傳統和常見的聚集型傳銷模式,此類傳銷組織龐大,參與人員眾多,涉及范圍廣,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與社會秩序,影響十分惡劣。
公安機關提醒
選擇合法投資渠道,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被所謂的“低風險、高回報”項目所蒙蔽,清晰識別傳銷“拉人頭”的欺詐本質,謹防落入傳銷陷阱。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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