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河發布提醒告誡書 嚴格規范直企市場行為
發布: 2020-04-28 13:25:08 作者: 佚名 來源: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日,黑龍江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 規范直銷企業(網點)市場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 規范直銷企業(網點)市場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直銷企業(網點):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本地區復工復產實際,謹防疫情反撲,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直銷經營行為,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守執行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直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合法開展經營活動,堅決杜絕違法行為。
二、規范從事直銷活動
各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將保健品和特殊食品的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
企業在疫情結束前暫停產品推介會、業務溝通會、產品分享會、培訓會等各類聚會和商業集會;直銷企業的直銷員暫停對客戶的入戶推銷和拜訪活動,減少人員流動和直接接觸,避免疫情傳播。
三、嚴格退換貨制度
依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四、依法明碼標價,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使用兩套標價方式并低標高結;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協議、決議、會議紀要、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不得惡意囤積哄抬物價;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得達成壟斷協議;不得實施其他任何形式的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各直銷企業(網點)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根據自身情況,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開展各類公益活動,向在疫情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一線戰斗的“逆行者”伸出援助之手。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直銷企業(網點)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定期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對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法定程序,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罰。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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