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名女子因組織、領導“人民通惠”傳銷活動被判刑
發布: 2020-05-09 10:39:08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社區網

4月22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人民通惠”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反傳防騙快訊在該判決書上看到,三名福清女子因共同組織、領導以消費返利為名的“人民通惠”網絡傳銷,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網絡圖
該判決書上顯示,2015年起,被告人翁某芳經馮某樂(另案處理)介紹,在“人民通惠”網絡商城上注冊會員,繳納會員費2萬元升級為金級會員。“人民通惠”是劉清偉等人(另案處理)開發的第三方電商平臺,以充值消費贈送原始股、消費返利為由,騙取會員財物。
“人民通惠”后臺系統兼具積分記錄、分配、返還等功能,會員在“人民通惠”繳納會員費、消費,均可獲得一定積分,積分可直接在“人民通惠”商城折抵現金;會員繳納會員費后,直接上線會員獲得相應積分抽成,其他層級上線可獲得一定比例積分。
“人民通惠”電商平臺的普通會員通過繳費可以升級為高級會員,即預存5000元、10000元、20000元即可升級為銅級、銀級、金級會員,銅級、銀級、金級會員均為股東會員,根據繳費持有股份、積分。
翁某芳加入后,以其本人及親屬使用的手機號碼在“人民通惠”注冊20多個會員賬號,發展下線會員,部分下線人員又再發展下線,并將下線會員繳納的會員費上交給馮某樂。
在此期間,翁某芳伙同馮某樂,向劉清偉經營的人民通惠公司繳納30萬元,在福清市沃爾瑪超市附近經營“人民通惠”實體店,通過口頭宣傳、發送二維碼、將會員加入微信群等方式,對外宣傳“人民通惠”消費全返、贈送原始股等經營模式。
2015年起,被告人何某融經翁某芳介紹,在“人民通惠”上以其本人及親屬的身份信息注冊7個會員賬號,發展下線。何某融繳納2萬元升級為金級會員后,在福清市其經營的美容店、“通又惠便利店”,通過上述方式宣傳“人民通惠”消費全返、贈送原始股等經營模式。
2016年,被告人吳某妹在何某融經營的“通又惠便利店”購物時,經何某融介紹,注冊成為“人民通惠”會員。為了獲得高額返利,吳某妹除了繳納會員費升級為金級會員外,還以其本人及親屬的身份信息注冊了6個會員賬號,用于發展下線。
至案發時止,翁某芳發展下線會員3277人,獲取積分價值4千余元;何某融發展下線會員1298人,獲取積分價值3千余元;吳某妹發展下線會員369人,獲取積分價值3千余元。
福清市人民法院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共同組織、領導以消費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程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分別判處上述三名被告人一年四個月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七千元到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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