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物聯網,創業app齊上陣換湯不換藥傳銷模式讓人們難辨真偽
發布: 2020-06-18 09:49:01 作者: 佚名 來源: 大海反傳孫老師

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運作銷售模式千變萬化,各種炒作,各種手段,只為了能夠把產品賣出去。遞增式銷售,連鎖式銷售,直銷模式銷售,都是后來居上被宣傳為新型經濟模式,其鼻祖也不過是傳銷行為。網絡傳銷之崛起,也不過是最近幾年的事情,從模仿電子商城返利商城購物全返起,再到挖礦礦機,比特幣的成功運作,微商的崛起,中國進入了全民傳銷時代,說全民傳銷時代,是傳銷行為已經在全國人民的心里扎根,無人不知,但是具體什么是傳銷行為,超過60的老百姓對新型傳銷是一無所事。
趣步是不是傳銷,云聯惠是不是傳銷,什么才是傳銷,不光老百姓們無法分辨,執法部門對傳銷的認定也很難認定,一是需要傳銷行為證據,二是需要有實質的傳銷行為。傳銷組織傳銷公司往往打著慈善,創業,全民互利,購物返利,打著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的名義,加盟當老板的名義,讓急于創業的年輕人,讓想要賺錢養家的人們泛泛心動,一不小心就會踏入傳銷者設計好的圈套當中。

網友咨詢大海反傳銷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這個平臺主語傳銷還是詐騙,我們是一個app這個app是賣電飯煲的,然后有一個人先委托平臺,買進一個電飯煲的訂單,然后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給對方轉賬,之后訂單結束后會出現提取貨物或者委托轉賣(也就是賣出去)如果委托轉賣了就可以賣給別人。之后有客戶加你給你轉賬,然后你點擊收款這單就算結束。一買一賣就是正規的一單,平臺會返利40元,(事實上是70元,但是你一開始要委托平臺需要交30元委托卷)我不知道七十元是咱們來的(或者說有沒有刷單的嫌疑),邀請下線會有利潤回饋。

傳銷不一定是繳納大額資金,薄利多銷在傳銷行業也被發揮得淋漓盡致,上圖這個操作,電飯煲不是目的,相信也沒有電飯煲,買空賣空的一個投機行為,所有的交易都在平臺進行,網友很困惑,懷疑有刷單的嫌疑,實際上也并非刷單,繳納三十元的委托金才是最大的目的,而且,一單返還四十的話,也僅僅賺了十元,馬上體現估計不可能。網友的最后一句邀請下線會有利潤回饋才是重點,此app有涉嫌傳銷行為嫌疑。
網友問:老師有沒有聽說過普頓外匯,這一類的平臺是出現嗎?

關于普頓外匯,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近日破獲“5.29”特大網絡傳銷案。經查,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涉案金額超千億元,涉及福建山東、浙江、江蘇、四川等全國31個省市近200萬人。
2019年5月期問,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普頓PTFX"外匯投資網站在福建三明及全國各地以拉人頭加盟的方式,利用MT4交易平臺從事外匯炒作,涉嫌跨境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專案組初步查明了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層級關系、牟利方式、骨干成員情況。
經查,“普頓PTFX”外匯平臺對外宣稱注冊在印度尼西亞,在未取得經營外匯投資許可的情況下,該平臺幕后老板、實際控制人尹繼紅(福建人)等人,在全國各地成立“領圣”系教育科技公司,通過開班授課、網絡直播平臺等媒介宣傳,以每個人投資“普頓外匯”每月都能賺取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發展會員。
自2016年11月21日運行至2019年8月14日期間,“普頓PTFX”外匯平臺注冊會員達175.9萬人,共有37個層級,其中繳納會費的活躍會員172.1萬人,涉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集中在福建、山東、浙江、河北、江蘇和四川等地,涉案金額總計1000余億元。
網友問:我媽最近好像在搞傳銷,進了一個賣護膚品阿膠的店,然后我想讓大家給我分辨一下到底是不是傳銷:我媽原來認識一個賣雅法昂的阿姨,然后這個阿姨后來不賣雅芳了,開始賣一個叫漢后的品牌,包括阿膠,護膚品,美妝等。我媽用了之后覺得很好,那個阿姨就講,讓她加入,加入福利群,交了2700元的入會費用,然后開始拿產品,阿姨說這個產品的每級代理價格費用不一樣,我媽可以進價進,然后漲價賣出,如何拉夠人數就可以升級,姐妹一起賺錢。 這是不是傳銷啊?

這位網友的媽媽做的這個肯定是傳銷了。
這種直銷模式微商模式的傳銷行為,忽悠了不少中年婦女,護膚品,保健品為載體進行傳銷活動,代理,是此類傳銷的一種發展下線的說法,招收代理,從大代理到小代理,囤貨自用,發展下線拿提成,微商類傳銷火了幾年,現在經過市場自動調節,大批的微商傳銷退出市場,留下來的成長為大微商。
很多人都在質疑自己看中的項目是不是傳銷,家人加入的這個公司會不會涉嫌傳銷,是的,最早的傳銷模式已經不適合現在的人們去從事,因為發展下線拉人頭獲取提成的概念在老百姓心里已經形成,所以傳銷組織者經營者們只能是另辟蹊徑,采用一些人們看不懂的新名詞,模式上七拐八拐不提發展下線,只說發展機會,發展經濟,采用虛假宣傳上線的業績進行包裝,宣傳產品特效,質量,和明星如何代言,吹捧公司上層如何如何發財。
大海反傳銷:辨別傳銷條件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屬于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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