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扶貧濟困名義組織傳銷 男子獲刑二年六個月
發布: 2020-09-18 10:29:52 作者: 佚名 來源: 騰訊網

隨著國家對非法傳銷活動打擊力度的加大,傳銷組織也在不斷地變化形式,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近日,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一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幌子發展下線、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被告人羅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經審理查明:張某(另案處理)等人在廣東省深圳市注冊成立深圳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公司”)。之后“善心匯公司”的網站“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以及手機客戶端上線。“善心匯公司”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依托“善心匯”網站和手機客戶端,設置了在購買“善種子”、注冊成為“善心匯”會員后,通過“特困社區”“貧困社區”“小康社區”等平臺,以購買“善心幣”付款“布施”后成為受資助人,然后排隊等候其他會員對其“布施”,從中獲取20%或30%的收益(稱為“排單”);還設置了每發展一名下線會員,從下線一級、三級、五級隔代成員的“布施”金額中,獲取6%、4%、2%不等的收益(稱為“管理獎”)的方式,不斷發展會員、吸收資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羅某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羅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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