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傳銷頭目以購買商品拉人頭搞傳銷終于被抓
發布: 2021-03-05 10:14:29 作者: 佚名 來源: 傳銷解救師風清揚

被告人趙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8221973********,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住樺南縣**鎮**村**組**號。2019年11月13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魚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經本院批準被逮捕。
被告人張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6231970********,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住林甸縣**小區**號樓**單元**室。2019年11月27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魚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經本院批準被逮捕。
本案由魚臺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4月27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6月27日補查重報。
期間,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張某某從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在明知**全球(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簡稱**公司)通過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形成層級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經營模式的情況下,向**公司繳納1200元購買商品成為VIP會員。為提高自身級別獲取更多返利,先后發展各層級下線會員祈某某、張某甲、李某某、高某某等人。張某某發展下線層級人員遠超三級、三十人,達到**公司高級皇冠大使等級,張某某非法獲利2972796.87元。
被告人趙某某從2016年至2019年1月,在明知**公司通過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形成層級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經營模式的情況下,向**公司繳納30000元購買商品成為金卡VIP會員。為提高自身級別獲取更多返利,先后發展各層級下線會員王某某、宋某某、王某甲、范某某等人,趙某某發展下線層級人員遠超三級、三十人,趙某某非法獲利1385614.82元。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趙某某被抓獲到案;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張某某被抓獲到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等書證;2.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3.另案處理人員隋某某、宋某某等人的供述4.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魚臺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國軍
2020年7月27日
附:
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現被羈押于濟寧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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