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吉祥”發展45萬余人 貴州吉祥數貿公司特大傳銷案宣判
發布: 2021-03-05 10:37:12 作者: 佚名 來源: 鷹鑒

購買云吉祥酒、茶葉、化妝品等產品,就送等值的期權,公司上市后能得到高額分紅,如果介紹其他人加入還能獲得直推獎、對碰獎等獎金。實際上這是傳銷騙局。2月24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

2016年以來,潘某強伙同張某、許某庫、張某樓、鄒某容等人注冊成立了貴州吉祥數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吉祥數貿公司)。該公司在互聯網、微信群中發布購買產品投資送期權的宣傳鏈接和廣告,面向社會拉會員,至案發時止共從事了三期傳銷活動。
第一期項目叫云吉祥,從2016年5月起引誘參與人購買1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道具產品云吉祥酒,就可注冊成為會員,同時公司口頭承諾送等值的期權。
至2017年1月因第一期期權無法兌現,貴州吉祥數貿公司稱第一期名額已滿,啟動第二期項目吉祥北斗,引誘參與人購買1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道具產品云吉祥酒、茶葉、化妝品等,就可注冊成為會員,同樣口頭承諾送等值的期權。
2017年6月,山東淄博公安機關對貴州吉祥數貿公司以涉嫌組織、領導活動罪對法人代表潘榮強等人打擊處理,因此貴州吉祥數貿公司網上銷售平臺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暫停。
第三期項目叫國嘉大健康或共創吉祥,從2018年4月中旬至案發,道具產品及送期權的承諾與第二期的相同,潘某利系山東共創吉祥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18年7月,新疆博爾塔拉公安機關對從事第三期共創吉祥的潘某利等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打擊處理。
為吸引老會員發展新會員,公司在三期傳銷活動中均設置了直推獎、對碰獎等獎金制度。公司為推廣道具產品,在各省設立省級代理商,負責各省會員的宣傳、發展和管理,在各地市設立實體店、代理商,一方面經營產品,一方面發展會員。
在此期間,被告人宋某昌、唐某耘、鐘某勁、易某保、許某威、伍某軍、文某忠、毛某勝先后加入該傳銷公司,負責產品對接、實體店銷售管理、公司政策和產品的宣傳、發展會員及管理會員團隊等。其中,唐某耘、易某保先后成為吉祥公司湖南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在湖南的團隊。
湖南分公司負責在湖南進行有關吉祥公司政策和產品的宣傳、發展會員及管理會員團隊。湖南所有的會員交會員款通過各團隊負責人集中交至湖南分公司,湖南分公司根據系統數據將獎金發放給相應會員,剩下的會員款再根據總公司的安排全部轉至相關賬戶。
至案發時止,第三期共創吉祥傳銷活動共發展會員458150人,吸納傳銷資金14.68億余元。其中,唐某耘發展下級會員29889人,下級訂單累計消費8740萬余元;易某保發展下級會員6820人,下級訂單累計消費1678萬余元;許某威發展下級209370人,下級訂單累計消費7.39億余元;伍某軍發展下級會員1542人,下級訂單累計消費457萬余元;毛某勝發展下級會員469人,下級訂單累計消費116.39萬元。
原審法院認定,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并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五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萬元到5萬元不等。宣判后,宋某昌、唐某耘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作出適當判決,處罰并無不當,故宋某昌、唐某耘的上訴請求及理由,以及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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