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網絡投資外衣行傳銷詐騙之實
發布: 2022-01-14 11:23:10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防騙

傳銷組織大多以“美麗的謊言”騙取參與者的信任并對其洗腦,誘騙自己的親朋好友參與其中。騙局暴露后,多數被害人的損失根本無法追回,眾多參與者甚至傾家蕩產,由此可見傳銷的社會危害性之大。
【案情簡介】
2020年底,馬某某在火車上認識高某某,二人相談甚歡。高某某神秘地稱自己參與了一個投資平臺“XX國際”,收益頗豐。該平臺投資經營某企業生產的一種名為“紫某杉”的抗癌保健品,投資人投資額度以3500元為起點,以3500元的1倍至5倍的數額分為五個投資等級。投資模式分靜態、動態兩種。靜態投資模式即投資人自己按以上等級投入資金后,該平臺每天會釋放激活分(返利),投資期限為四五個月,之后開始盈利返兩到三個月,最終,除投資3500元只返還9900元外,投資7000元、2.1萬元、3.5萬元、7萬元四個級別的,最終獲得返利分別是2.16萬元、7萬、12.6萬元、27萬元,還會分別收到贈送的一瓶、兩瓶、三瓶、四瓶“紫某杉”抗癌保健品。另一種動態投資模式,實際是拉更多的人來投資。一種是本人直接拉下線投資,可以獲得下線投資額的5%,以及下下線投資額的0.5%;另一種是對碰對,即同時拉兩人投資,可以獲得兩人中低投資額的10%。高某某稱該投資平臺在寧夏尚未發展業務,希望馬某某抓住機會成為寧夏第一人,并建議他先投3500元試一試。馬某某稱自己沒帶那么多錢,高某某表示愿意幫他在自己的平臺上設立賬戶,并補足不足部分。馬某某同意了,高某某便幫他在手機上下載了該APP,并為他建立賬戶、墊資2000元湊足3500元,讓馬某某進行投資。二人互留聯系方式后分開。
馬某某回家不久,發現自己在該平臺的賬戶內激活分增加,并成功取現600余元。高某某得知后,鼓動馬某某盡快加大投資或發展更多人投資,爭取以后成為開發寧夏市場的第一代理人。于是,馬某某開始游說身邊親友一起投資賺錢。但第一次提現后,大家發現再也無法成功提現。
【案件結果】
受害人報案后,經公安機關偵查,以馬某某為首的“XX國際”投資傳銷團伙被抓獲歸案。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推銷商品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投資數額累計120萬余元。法院判決馬某某等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8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師釋法】
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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