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匯”千億網絡傳銷案被寫入湖南法院工作報告
發布: 2023-05-26 10:14:36 作者: 佚名 來源: 直銷邦

今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立文在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法院工作報告。該報告一個突出特點是用案例說話,使用案例38個,為歷年最多,涉及掃黑除惡、創新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民生保障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善心匯”千億網絡傳銷案也作為典型案例被納入這份報告當中。


最后,附一個“善心匯”案的發展歷程
2013年5月,張天明注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
2016年3月起,張天明陸續招募其他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匯”公司,參照“云互助”“3M”的金融傳銷模式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并上線運行。
2016年5月,張天明等人通過“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平臺,大力發展會員,遍布全國多個省區市。
2016年12月27日,善心匯在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創建“善心匯公益基金”,捐贈1000萬元并召開了記者發布會。
2017年4月7日,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發表聲明與善心匯終止合作,并表示:“由于公眾對于善心匯的經營模式存疑,自啟動(善心匯公益基金)以來,該基金未開展任何活動。”經協商,于發表聲明當天終止合作。
2017年4月9日,山東濱州市東營區共青團預警“善心匯”以扶困濟貧名義斂財。
2017年4月13日,四川省小金縣黨委宣傳部預警“善心匯”非法傳銷。
2017年4月27日,“善心匯”無照經營并冒用“陜西扶貧點”標識,陜西省漢中市洋縣金融辦、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執法,對洋縣“善心匯”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對其未經審批開展經營活動進行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冒用的“陜西扶貧點”等標識進行了現場拆除。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善心匯”。
2017年5月18日,由陜西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陜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發出預警“善心匯”非法集資、防范“善心幣”風險。
2017年5月22日,央廣網·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發表了記者對“善心匯”盤的調查報道文章《“慈善組織”善心匯聲稱富人幫窮人賺錢,疑為龐氏騙局》。隨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接到實名舉報,著手開始調查。
2017年5月25日,被連續曝光丑聞的善心匯堅稱,其模式是“新經濟模式”,并聲稱一家名叫“廣東前海金融科技研究院”的機構正在對他們進行調研,然而經調查發現,該企業本質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善心匯的創始人張天明正是這家研究院的副院長。
2017年4月15日,因群眾舉報“善心匯”的產業基地與其宣傳的相差近十倍,黃花梨種植基地少了近1800畝。對此,檳榔谷景區也正式發文澄清,與善心匯沒有任何隸屬或者合作關系。
2017年6月,湖南省湘鄉市公安局稱接到群眾反映,該市出現以“善心匯”為名和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微信拉會員的方式收取投資費用,給部分群眾財產帶來了較大損失。
2017年6月1日,善心匯董事長張天明被永州公安局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涉嫌領導傳銷活動罪列入在逃名單。
2017年6月22日,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預警,警惕“善心匯”吸金騙局。
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7年7月19日,有媒體從湖南警方獲悉,善心匯傳銷組織者張天明及部分骨干于7月17日、18日相繼被抓捕歸案。
2017年7月21日,公安部官方網站發文,通報由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合力,正式查處“善心匯”傳銷組織。
2017年7月24日,“平安北京”微博曾發布通報稱,部分“善心匯”會員被別有用心之人煽動來京非法聚集,嚴重擾亂了首都社會秩序。
2017年7月26日,“平安北京”再次發布通報,在當時針對部分“善心匯”成員被煽動來京非法聚集一事,已有6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公安部發布消息稱,經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永州市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同時,經檢察機關批準,全國多地公安機關也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罪名對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2017年10月24日,善心匯活動仍未停止,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進行網絡傳銷的“善心匯”案件。
2017年12月,善心匯傳銷頭目張天明等9人被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2018年4月1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發布通告稱,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已于日前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陸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訴。
2018年4月24-25日,湖南省雙牌縣法院對“善心匯”案公開審理。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天明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一億元;對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張天明、查方勝、宋文軍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