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虛擬幣一夜暴富?小心落入傳銷陷阱!3人因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刑
發布: 2024-09-19 11:38:15 作者: 佚名 來源: 極目新聞

“炒幣月入3億”“一幣一別墅”……通過炒幣實現財務自由的傳說,刺激著有人做起了一夜暴富夢,稀里糊涂地投身幣圈,不料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包裝的傳銷陷阱……
前不久,由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等三人組織、領導傳銷罪一案,經依法判決,陳某等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9月18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目前,相關判決已生效。
開發APP用于傳銷組織發展會員
2022年12月26日,家住鐘祥的王先生被微信好友“海浪”拉進微信群,群里正熱火朝天地介紹著一個虛擬貨幣投資項目,而群友們也都爭先恐后地曬出自己的高收益截圖,不斷跳動的高收益數字及“穩賺不賠”“賺翻了”“躺賺”等字眼讓他心動不已。
觀望了幾天后,王先生通過群主發布的鏈接購買了價值5000元的虛擬幣。不料沒過多久,微信群被封禁,購買的虛擬幣也無法提現,王先生意識到自己被騙,遂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一個以陳某、丁某某、付某三人為首的傳銷組織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2021年10月,陳某、丁某某、付某三人受邀去武漢參與一個去中心化金融項目,在與項目負責人詳細交流后,陳某意識到這是一個披著去中心化金融外衣的割韭菜詐騙項目,于是與丁某某、付某退出該項目。
“后來,經深入了解后,陳某認為去中心化金融行業前景好,于是,三人一拍即合,決定發行自創虛擬幣獲取收益。”承辦檢察官介紹,隨后,陳某、丁某某、付某三人商定了推廣模式、獎勵制度、利益分配機制等事項,并遠赴外地找到某軟件設計公司負責人盧某某(另案處理),開發虛擬幣軟件APP。2022年2月,APP正式上線運行。
同年2月19日,陳某等三人為APP舉辦了發布會,并呼朋喚友參與虛擬幣項目,同時以投資虛擬幣項目為名,成立傳銷組織“某某社區”。
為提高推廣效率,陳某三人利用互聯網平臺以及在全國各地召開線下培訓會等方式宣傳虛擬幣項目,通過“某某社區”發展會員,引誘他人投資購買虛擬幣成為會員并發展下線。
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259萬余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陳某三人按照發展下線數量及下線會員繳費金額,給予上線會員相應返利,形成上下線層級。經過幾個月的精心推廣,該組織迅速壯大,為方便管理,三人將組織按照地域劃分為五大戰區、十六個先鋒小組,并選派骨干成員分別負責,五大戰區每天通過線上聊天軟件組織會員召開晨會,號召會員完成下達的業績任務。
截至案發,APP共有一萬余個注冊會員賬號,最高層級數為17層,涉案金額達5700余萬元。“該虛擬幣沒有實際價值,該項目也沒有任何實體經營活動,全靠不斷發展下線維持運轉,上線賺的實際上就是下線投進去的錢,一旦沒有源源不斷的下線投入資金,項目就會崩盤。”承辦檢察官介紹,丁某某、付某、陳某通過APP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41人以上,其組織形式已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組織。
2023年1月11日,陳某、丁某某、付某被民警抓獲歸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259萬余元。
2023年12月22日,該案被移送至鐘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認為:陳某、丁某某、付某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后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承辦檢察官提醒: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投資有風險,入圈需謹慎,切勿輕信不法分子編造的“穩賺不賠”等謊言,拒絕“拉人頭”、收取會員費等高息收益誘惑,增強防騙意識,謹防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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